关于做好广州市南沙区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南沙区科学技术经费管理办法》(穗南府办函〔2018〕74号)相关规定,现就南沙区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事项通知如下:
一、催办范围
(一)2016年度及以前年度的南沙区科技计划项目。请已到期未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应按规定组织项目验收资料,并于2019年7月26日前将项目验收材料报送至我局。
(二)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的科技计划项目。请承担单位在项目执行期满后3个月内提交项目验收材料,已全面完成合同书规定各项指标的可提前申请验收。如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因技术、经济等原因造成项目拖延或无法实施的,应在2019年8月15日前向我局递交项目延期申请或项目终止申请。项目延期申请只能申请1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年。
二、验收方式
财政支持经费在50万元以下(含)的项目采取专家函审或会议评审方式,项目经费开支由承担单位提交项目经费决算表;财政支持经费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采取会议评审方式,项目经费开支由承担单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计。
三、验收程序
(一)递交验收材料。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南沙区科学技术经费项目结题工作指引》的要求,提交一整套项目验收材料至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初审。
(二)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验收材料的完整性及合同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进入组织项目验收程序,审查不通过的返回项目承担单位进行补充和完善。
(三)项目验收。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验收评审。
(四)报送验收材料。验收评审后,项目承担单位补充并完善相关验收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
(五)办理验收批复。对验收评审意见为建议通过验收的项目,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确认验收结论;对验收评审意见为建议不通过验收的项目,办理项目终止。
四、注意事项
按照《广州市南沙区科学技术经费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科技计划项目因故无法继续进行的实施项目终止。项目终止可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申请并经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实施,需要专家作出专业判断的,由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形成项目终止评估意见。项目终止也可由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强制实施。对终止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上缴未使用和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财政经费,未拨付经费的将不予拨付”的规定,项目承担单位未按期提交验收申请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强制实施项目终止。对未履行勤勉责任义务的,降低项目承担单位的信用评价,取消5年内区级科技计划项目(竞争性)的申请资格,对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竞争性)不予推荐。
五、联系方式
验收材料受理点: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D栋二楼区工科信局科技创新处。
联系电话:39091126、131****1868
***:1.南沙区科学技术经费项目结题工作指引
2.广州市南沙区科学技术经费管理办法
(联系人:梁志伟,电话:39091126)
广州市南沙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