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区两个管理局将向国内外聘人才
9月12日,广州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广州市南沙新区明珠湾开发建设管理局设立和运行规定》以及《广州市南沙新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局设立和运行规定》。记者了解到,今后南沙新区明珠湾开发建设管理局以及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局(下称“两局”)均将设立决策委员会,行使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和监督权。同时,上述两局还将实行市场化为主、多种用人方式并存的用人机制,并将享有用人自主权,面向国内外公开选聘工作人员。
设立“决策委”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可担任委员
根据两项新规,南沙新区明珠湾开发建设管理局以及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局均为“法定机构”,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公共机构,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两局”将分别设立决策委员会(下称“决策委”),作为两个管理局的决策层,行使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和监督权。同时,根据实际需要,决策委可设立发展规划、财务管理、人事薪酬、监察审计等专门委员会,为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决策委总人数为单数,不超过9人,设主席1人,由管委会领导担任。决策委的其他委员可以由南沙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管理局局长,以及品德操守良好且在相关行业或者领域具有影响力的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外部委员担任。
创新用人机制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交流任职
新规中明确,明珠湾管理局和产业园管理局将实行市场化为主、多种用人方式并存的用人机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规定到“两局”,但在“两局”领取个人薪酬的,将不再保留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和身份。同时,“两局”享有用人自主权,在管委会批准的授薪人员员额、高级管理人员职数、岗位设置范围内,制定人员招用计划,面向国内外公开选聘工作人员。而工作人员除按规定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依法缴纳住房公积金外,还将实行年金管理制度。
同时,新规也明确,“两局”授薪人员员额、高级管理人员职数、薪酬总额、个人薪酬标准将根据市场薪酬水平、国内同性质功能区人员配备、薪酬分配情况等综合确定。
此外,新规中还特别设立了“监督机制和问责免责”章节。(记者 吴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