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信访指南
欢迎通过“花都区网上信访投诉平台”(网址:http://ts.gdwsxf.gd.gov.cn/440114/web/index)向我局提出建议、意见和投诉请求。请了解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广东省信访条例》。
一、受理范围
根据《信访条例》《广东省信访条例》的规定,信访人通过花都区人民政府网站政民互动的电子信访栏目向花都区网上信访投诉平台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主要包括:
(一)对花都区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建设的建议、意见;
(二)对花都区人民政府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决议以及上级行政机关决定、命令方面的建议、意见;
(三)对花都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发布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建议、意见;
(四)对花都区人民政府工作人员、花都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下一级人民政府负责人的建议、意见或者对其职务行为的投诉;
(五)属于花都区人民政府职权范围但不属于诉讼、仲裁和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诉求;
(六)依法属于花都区人民政府职权范围内的其他信访事项。
二、不受理范围
根据《信访条例》有关规定,以下事项不予受理:
1、主体不明、没有实质内容、无法核实的;
2、带有恶意性语言或明显歪曲事实的;
3、信访事项经办理、复查、复核,已三级终结处理的;
4、依照法定职责不属于本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处理的;
5、依法应当或已经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6、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信访人应当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
三、注意事项
1、请如实填写姓名、住址或电子邮箱、联系电话和诉求、事实、理由,以便有关行政机关了解情况、作出处理、及时反馈。
2、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和规定,提出的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叙述清晰,不得有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公民隐私,不得发表含有侮辱、猥亵、色情、人身攻击等内容的言论。
3、按照《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信访事项应自受理之日起60天内办结,信访人在办理期限内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不予受理。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要求复查复核的,请通过纸质形式书面向其上一级机关提出。
四、办理程序
我局将按照《信访条例》要求,及时受理您所提出的信访事项,并督促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认真处理、按时回复。
具体办理流程是:群众通过“花都区网上信访投诉平台”注册填写诉求或建议事项→我局接收、分类处理后直接答复或将有关事项转送、交办给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认真处理、回复信访人→信访人通过投诉平台查询办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