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阳区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加速基层法治进程
该区出台《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暂行规定》,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1)确定适用对象。明确区政府、政府组成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有关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持全面工作的责任人,均适用出庭应诉规定。(2)明确应诉范围。规定涉及违反法定程序、越权、滥用职权的,诉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社会影响重大的,责令停业停产、吊销许可证或执照、处1万元以上罚款、行政赔偿请求金额5万元以上的,对单位行政执法活动或者行政管理活动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人民法院建议出庭应诉的等6类行政诉讼案件,行政首长应当出庭应诉。(3)强化纪律保障。明确规定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出庭应诉的,不按规定应诉导致败诉的,不及时整改违法行政问题导致同类行政诉讼案件再次败诉的,重大行政诉讼案件不按规定报告或备案的,在应诉活动中违法失职的,区监察局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纳入年度依法治区工作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