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煤安中心三严压实监管责任
(一)严格制度约束,落实监管责任。为切实加强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工作,宣汉县煤安中心建立了分管领导包片、股室挂乡、机关工作人员联矿、驻矿人员驻矿盯守“四级联动”监管工作新机制。每个煤矿落实了1-2名机关工作人员联矿,加强行业技术指导和监管服务,督促煤矿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二)严格制度落实,实施有效监管。切实将监管力量下层到一线企业,采取驻矿监管人员周末不休息,机关联矿人员每周星期一、星期二到矿驻矿盯守,与驻矿监管人员现场交接后轮休的办法。确保煤矿监管工作不断档、不脱节,24小时有人盯守。
(三)严格制度考核,确保取得实效。对监管人员推行每天一报告、每周一汇报,每旬一督查、每月一通报、每季一评比的“五个一”管理办法。实行奖惩考核制度,每月兑现驻矿工作补贴。各片区领导加强制度落实情况的暗访督查,对工作衔接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给煤矿违法违规生产造成可乘之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