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城市管理局小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入库单位征集公告
为了能更好的完成“创文”、“创卫”、“综合提升考评”等工作,深入实施城市容貌、环境秩序和环境质量“三大提升工程”,广州市天河区城市管理局决定对小型工程企业库管理工作进行进一步规范,建立小型工程建设施工企业库,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施工入库单位。
一、建设单位:广州市天河区城市管理局
联系人:王工 电话:020-85201442
招标代理:广州筑正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工 电话:158****3434
二、项目名称:广州市天河区城市管理局小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入库单位征集
三、建库内容
建立小型工程建设施工企业库,按照招投标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不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建设单位将根据项目的规模及要求,直接在相应的施工企业库中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服务时间为2年(入库时间从发放中选通知书开始,如上级部门发生政策调整或有更新规定,建设单位有权适当调整入库单位服务时间、合理增减入库单位或者终止使用本施工单位库)。
四、入库申请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持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资质要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叁级或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4、近年内(2010年12月至今)在广州地区独立完成至少一项通过公开招标符合本项目资质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等证明材料);
5、在广州设有办事处并有固定办公地点,并配备相应设备及应用软件(如为自有,则应提供购置***、产权证明;如为租赁,则应提供租赁合同);
6、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
7、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8、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9、入库报名截止时间前1年内入库申请人没有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五、资格审查及按专业类别入库单位的确定方式
(1)资格审查及按专业类别入库由广州市天河区城市管理局负责组织,接受天河区委、区政府和监察、招标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2)确定入库资格采用资格审查和择优选取的方式;
(3)本次小型项目建设施工企业库拟选取3家单位入库:当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入库申请人为3家时,应当取全部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为正式入库单位;当资格审查合格的入库申请人超过3家时,通过择优选取(择优表详见资格审查文件附五)的方式确定3家入库企业,当资格审查合格的入库申请人少于3家时,应当修正资格条件重新招标。
六、参加入库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文件的入库申请人代表需出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须提供相应原件以备审查。
七、报名参加资格审查的入库申请人必须提交装订成册的资料如下:(一正本、一副本,以下资格审查申请资料每页均需盖申请入库单位公章,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副本必须与正本保持一致)
1、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目录(格式自定);
2、入库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格式参照资格审查文件附一)
3、入库资格审查表;(格式参照资格审查文件附二)
4、资格审查申请函;(格式参照资格审查文件附三)
5、企业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具有法人代表签名或盖章的参加本项目入库报名的申请人代表有效授权书;
6、入库申请单位简介(格式参照资格审查文件附四)、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7、近年内(2010年12月至今)在广州地区独立完成至少一项通过公开招标符合申报专业资质的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报告);
8、在广州设有办事处并有固定办公地点,并配备相应设备及应用软件(如为自有,则应提供购置***、产权证明;如为租赁,则应提供租赁合同);
9、企业架构及工程技术管理人员构成情况(提供相应人员学历、职称等资格证明材料);
10、满足“入库申请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第6至9点要求的说明。
以上资格审查资料如建设单位有提供格式的应按相应格式要求填报,如建设单位未提供格式的,则入库申请人自行制定格式。提交的资料应按上述顺序打上页码装订成册,并在所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封面标注所申报专业类别。
八、入库报名并递交资格审查资料地点:广州筑正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中山大道501号大舜商务中心B座301)
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资料同时进行,时间为:2013年1月11日~2013年 1月11 日上午10:00时至11:30 ,下午14:30至16:00
九、入库申请人需自备能装下其资格审查文件的密封袋,以便在核对完原件后当场密封。
十、随机抽取产生的施工单位所承担的工程在无特殊说明的情况下采取包设计、包施工、包材料、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的包干方式承包所有工程,工程造价中包含施工图设计费、预算编制费、安全生产措施费和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等全部费用,施工单位所承担的施工项目暂按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的预算或概算为依据并下浮3%作为合同价,施工过程中实行无现场签证管理,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按如下规定结算:工程款按进度拨付合同款的60%作为进度款,由施工单位绘制工程竣工图和编制工程结算书等工程资料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且必须符合广州市天河区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结算评审要求的送审要求,工程结算以天河区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评审结果为准,并在天河区财政局审核结果的基础上,总价下浮3%作为作为拨付工程最终结算款的依据。
十一、广州市天河区城市事务管理局对本征集公告拥有最终解释权。文档***:
资格审查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