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教育局四中聚贤中学真光实验学校顺利通过广州市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评估
根据《广州市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督导验收办法(试行)》(穗教发〔2007〕30号)的文件精神,凡被批准为区一级学校的初级中学、小学,按省规范化学校标准进行自查自评,补足有关条件,整改达标后向所在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提出申报,经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人员到学校检查审核,符合标准的,经区教育局批准,可认定为规范化学校。
荔湾区四中聚贤中学、真光实验学校2所区一级学校根据《广州市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督导验收指标体系(2012年修订版)》进行自查自评,并向区教育督导室提交了申报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的自评报告、呈报书、自评分说明等资料。2013年5月6日,区教育督导室联同幼成科、中教科人员到四中聚贤中学、真光实验学校进行广州市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检查。检查组听取了校长代表学校所作的自评报告,察看了校容校貌和办学设施,查阅了档案资料。
加快推进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是促进均衡发展,实现教育公平的有效手段。下阶段区教育部门将加快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建设,以规范化促进均衡化,推动我区民办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努力实现义务教育的公平化、优质化。
(编审:秦续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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