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广告行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广东省统计局《关于省工商局提请审批省广告行业统计调查项目的复函》(粤统制表字〔2018〕1号)和《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省广告业统计工作的通知》(粤市监办发〔2019〕198号)要求,全省定于2019年7月至9月开展2018年度广告行业统计。为做好越秀区广告行业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统计时间
2019年7月至9月30日。
二、统计对象
登记住所(经营地址)在本区行政区域的,名称或经营范围含有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品牌代理、品牌服务、营销策划等表述的广告企业,事业单位和广告行业协会。
三、统计周期
2018年度广告经营数据。
四、统计方式
通过广州市场监管网(http://www.gzaic.gov.cn)首页“政务服务-办事服务-广告行业统计-登录广东省工商广告行业统计系统”进行填报,或者直接登录广东省广告行业统计分析系统(网址:http://gdad.gdgs.gov.cn/aicadst/)进行填报。
五、注意事项
开展广告业基本情况调查统计工作关系到广告企业自身的利益和发展,请各统计对象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务必于规定时间内通过系统填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的规定,对于迟报、拒报或虚报的,将按有关规定移送统计行政部门处理。
对于统计对象填报的统计资料,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的规定严格保密。
如有疑问,请咨询所属辖区市场监管部门。
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23日
(联系人:孔巧莹,联系电话:83544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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