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月东安置房项目交通评估报告编制服务(第二次)征集公告
根据相关文件批准,海月东安置房项目由广州市越秀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作为建设管理单位组织实施。现为理顺相关报批报建手续,需对海月东安置房项目交通评估报告编制服务(第二次)进行公开征集,选定服务单位。
一、工程名称:海月东安置房项目交通评估报告编制服务(第二次)
二、征集单位:广州市越秀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联系人:杜工 联系电话:020-83520501
征集代理机构: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叶工、方工 联系电话:020-83492175
三、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越秀区海月东地块东至元运新街,南至新河浦涌。本项目占地面积约10000平方米,拟建总建筑面积约73780平方米。
四、标段划分及各标段征集内容、要求和最高投标限价:
(一)标段划分:本工程只设1个标段。
(二)征集内容:根据本项目实际和本项目周边交通情况,按现行规定和相关要求,编制交通评估报告。
本次交通咨询服务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前期调研与资料收集
完成地块周边现状道路交通组织、交通运作情况等基础信息摸查以及相关交通设施调查,完成相关规划基础资料的整理和数据分析。
2.现状及规划情况分析
分析地块及周边现状与规划情况(含土地利用、交通条件等方面),了解地区现状和规划基础设施等背景,作为项目研究基础。
3.地块修规设计方案介绍
详细介绍项目地块修规方案技术指标(用地面积、计容建筑面积、泊位规模)、平面布局,基地出入口及停车布局情况,重点对地块的停车配置情况进行分析。
4.项目交通需求预测
建立交通需求预测模型,预测评估年限项目及周边的交通需求分布情况。
5.交通影响评估与建议
重点评估项目地块停车配置情况对周边地区交通(含道路交通、公共交通等)的影响分析,提出合理性建议。
6.结论与建议
(三)最高投标限价:本次征集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250000.00元。
五、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六、公告发布时间、投标登记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一)公告发布时间:2020年7月31日至8月5日。
(二)递交投标文件开始时间:2020年8月5日上午9时00分,截止时间:2020年8月5日上午10时00分。地点: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广州市越秀区永泰路50号之一首层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开标时间:2020年8月5日上午10时00分。
七、投标人合格条件
(一)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二)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证书,需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四)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截止时间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问题。
(五)投标人已按照***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如不同投标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不得同时在同一征集项目中参与投标,否则,全部取消投标资格。
八、资格审查方式:
(一)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二)投标登记单位不足3名,或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少于3人时,均为征集失败。征集人分析征集失败原因,修正征集方案,重新组织征集。
九、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市越秀区信息网(http://www.yuexiu.gov.cn/)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征集公告及征集内容有异议的,向征集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越秀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电话:020- 83520501,联系人:杜工;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华西路永胜街51号。
十一、本公告在广州市越秀区政府信息网(网址:http://www.yuexiu.gov.cn/)、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网站(网址:http://www.zjjl.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市越秀区政府信息网发布。
十二、其他:
1.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及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征集人有权在征集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2.本项目禁止转包或违法分包,否则,征集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单方面解除合同。上述要求,申请人须在《投标人声明》中予以承诺。
十三、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征集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1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征集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征集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存在因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
6.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与投标时不一致的。
征集人:广州市越秀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征集代理机构: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0年7月31日
***一:
投标人声明
本项目征集人、征集代理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投标登记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不向征集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投标登记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前期工作、征集文件的编写工作。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
***1海月东安置房项目交通评估报告编制服务(第二次)征集文件.doc
***2海月东安置房项目交通评估编制服务(第二次)技术服务合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