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检察院获"省级文明标兵单位"荣誉称号
4月15日,从湖南省文明办得悉,炎陵县检察院通过省级文明单位复查,并成功获评"湖南省文明标兵单位"。
该院的文明创建工作能取得如此好的成绩,得益于三个突出:一是着眼大局,突出改善民生促发展,广播文明之花。坚持充分发挥检察能动性,全力服务县域经济大局,把爱民实践活动作为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中突出文明创建的要求。
二是全面履职,突出强化监督抓反腐,夯实文明之基。坚持找准检察工作与文明创建工作的结合点,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将文明创建工作贯穿于执法办案的每一个环节,体现在执法办案的每一个细节,审查批捕准确率、审查起诉准确率均为100%。
三是强基固本,突出文化育检练内功,力塑文明之形。坚持将文化育检融入到文明创建工作中,以检察文化为抓手,做到文化育检、素质强检、科技强检,逐步实现从基础设施、制度建设等外部硬件到文化氛围、学习环境等软件方面的转换,为文明创建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据悉,自2012年成功创建省文明单位后,该院党组充分认识到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对炎陵检察的可持续发展起到的巨大推动作用,将文明建设与检察发展和形象提升结合起来,长远规划,全面部署,责任明确,逐项落实。形成了"检察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全力抓,各部门负责人具体抓"的工作格局。将创建工作分解到各个部门和具体负责人,形成了"千金重担有人挑,人人心中有目标"的创建工作责任体系。同时,充分利用各类会议、局域网、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大力宣传文明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目标要求和措施办法,在全院上下营造浓厚的氛围,形成全员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责编:史天军 校对:谭钟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