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花都区区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规范性文件的解读材料
一、文件名称
《花都区区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
二、文件制定目的
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引导企事业单位积极采用国际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转型升级,不断提升城市综合竞争能力。
三、依据和内容
(一)有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六条规定,国家鼓励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对产品质量管理先进和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2.2012年2月6日,***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国发〔2012〕9号),要求建立国家和地方质量奖励制度,对质量管理先进、成绩显著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3.2012年6月29日,省政府印发《关于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意见》(粤府〔2012〕76号),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大对质量工作的投入,将质量保障和质量发展的项目建设纳入重点支持范畴。
4.2013年1月12日,市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实施意见》(穗府〔2013〕1号),要求各区政府完善和落实对品牌创建等的质量激励政策,将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工作经费及推进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品牌战略、标准化战略、质量奖励等重点项目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根据地区经济发展水平逐年提高,切实加大对质量工作的投入。
5.2016年4月27日,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决定》(粤发〔2016〕9号),要求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为质量安全监管及标准、品牌、检验检测与量传溯源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提供有效保障。
6.2017年3月26日,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的意见》(穗字〔2017〕7号,要求注重政策扶持。各区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重点支持质量安全监管、创新攻关、测量和标准体系、品牌建设和质量文化建设等质量工作,将质量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
7.2018年7月18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穗府办〔2018〕15号),第二十九条规定,各区政府可依据本办法,制定本级政府质量奖励管理办法。
(二)有关背景
设立政府质量奖是国际上提高质量的一种通行做法,日本的戴明奖、美国的波多里奇奖、欧洲奖等国家质量奖促使所在国许多企业达到了优秀业绩水平,提高了整个国家的竞争力。目前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等地都出台了省(市)政府质量奖,广州市的萝岗、越秀、天河、海珠、增城、从化、白云、荔湾共10个区县已出台区政府质量奖,因此我区有必要修订已经实施5年的区长质量奖。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八章二十六条规定。第一章为总则,主要内容是设立的依据、定义、原则、范围、规模和评审依据;第二章为组织管理,主要内容是开展评审活动的组织和相关职责;第三章为申报条件,主要内容是申报区长质量奖的必备条件和否决条件;第四章为评审程序,主要内容是评审工作的程序、步骤和时限的规定;第五章为奖励及经费,主要内容是奖励的对象、金额、支出部门、奖金用途和奖励范围的规定以及评审经费的支出规定;第六章为推广与应用,主要内容是明确推广卓越绩效模式的领域和获奖单位的义务;第七章为监督管理,主要内容是申报单位和评审组织、人员的职责和义务;第八章为附则,主要内容是对有效期的规定。
四、《办法》起草过程及有关协调情况
今年3月,区市场监管局开始修订起草《办法》,经本单位法制部门审核后,于3月22日至29日发函征求区发改局、科工信局、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局、农林局、商务局、卫计局、安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国税局、地税局,花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现为花都海关)共16个单位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区发改局、财政局、交通局、住建局、科工信局、卫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安监局、国税局回复无意见;其他单位没有回复,视为无意见。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后形成初稿,5月7日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征求了公众意见,至5月25日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呈区法制办审查后,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