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博力世汽车维修服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达州市博力世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博力世汽车维修服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博力世汽车维修服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专家评审意见》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技术评审会专家组意见。项目位于达州市通川区东岳镇有力村九组。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项目系租用闲置厂房(底层)进行建设,建筑面积约2600m2,属二类汽车维修企业,主要维修车型为小型轿车、小型箱式货车等。车间建设有喷烤漆流水线车间1个、调漆房、举升工位、钣金工位、材料库房及汽车美容保养区等,设计年维修汽车共6000辆。项目总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35.5万元。项目经达州市通川区发改局备案同意(川投资备2020-511702-81-03-446244】FGQB-0029号),取得达州市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702MA67X4UC4G)。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可行的。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贯彻落实“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完善相关环保设施建设,保证环保资金投入到位,环保设施建设到位。
2.强化环境管理,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减缓废水、废渣、噪声、扬尘对周边的影响,避免扰民及环境纠纷。
3.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废水处理措施。施工期废水经收集后,排入租用厂房东侧已建的初沉池预处理,定期拉运至东岳场镇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外排。营运期生产废水,当达州市报废汽车东岳拆解基地项目未投运时,经收集后通过自建沉淀池沉淀处理,采用无动力油水分离器进行油水物理分离后,再通过专用管道排入拆解基地已建的沉淀池暂存,定期委托专业机构定期拉运至东岳场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当达州市报废汽车东岳拆解基地项目投运后,生产废水经自建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废水管道排入该废水处理系统,经过二次处理后,由达州市报废汽车东岳拆解基地项目统一回用做地面冲洗水或绿化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委托专业机构,定期拉运至东岳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4.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废气治理措施。施工期施工建筑材料避免随意在厂房外露天堆放,建筑材料的运输作业采取覆盖密闭运输,施工现场进出口采取洒水降尘措施,不在项目施工现场设立搅拌站,使用商品混凝土,选择污染较小的装饰材料,装修阶段和完工初期加强通风换气,做好施工扬尘以及室内装修产生的废气的防护工作。营运期采用“过滤棉+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工艺的处理设施,在喷烤漆车间设进风和排风口,将废气收集至净化设施处理后,经18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水性漆的调制在密闭调漆房内进行,通过在调漆操作台上设废气收集罩引至喷烤漆废气净化处理设施一同处理。
5.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噪声治理措施。施工期选用先进、噪声较低的环保型施工机械和设备,合理安排控制施工时间和工期,加强维修作业管理,尽量避免人为噪声,确保施工期噪声排放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523-2011)标准。营运期加强管理,选取低噪声环保设备,优化布局,固定设备安装减振垫,风机本身增设隔声罩,风机进出口设置消声器,增加车间墙壁厚度,加强进出车辆的管理,在项目区内设置限速和禁鸣标志,确保营运期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6.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设临时堆放场地,集中清运至当地建设管理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弃土场。废弃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至废品回收站,不外排。营运期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运至附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除尘器收集的打磨粉尘和净化设施收集的焊烟尘,定期清理后与生活垃圾一同送至附近场镇生活垃圾收集点,由环卫负责清运处置;一般固废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危险废物采取“四防”措施,在喷烤漆车间东侧设置1个规范的危废暂存间,暂存间内应设置相应的容器,张贴危废警示标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并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7.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营运期加强日常环境保护管理,防止危险品泄漏;按照环境风险事故防范要求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可靠的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严防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8.建设及营运期涉及其它相关环境问题,请建设及营运单位严格按照报告表的要求和技术评审意见落实。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善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相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同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环保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项目,应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
五、项目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报告表,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该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请通川区环境监察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达州市通川生态环境局
2020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