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执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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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05日发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现将本市医疗保障领域部分行政执法权委托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并以广州市医疗保障局的名义行使。
上述委托事项自2021年6月17日至 2022年6月16日有效。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6月17日
***: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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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2 07:08:10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