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水县国家保密局行政权力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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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04日发表
县国家保密局行政权力责任清单序号1 主体责任(一)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保密工作的指示和决定,承办县委保密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 (二)研究、分析保密工作的形势及存在的重大问题,提出改进和加强保密工作的建议。 (三)建立健全各项保密制度;依法履行保密行政管理职能。 (四)监督、检查《保密法》及其他保密法规、制度的实施,指导、协调全县范围内党、政、军、社会团体及企、事业单位的保密工作,组织对党政要害部门与重点部位保密环境和办公设施的保密检查。 (五)组织、指导保密宣传教育、政策调研、理论探讨、干部培训等工作。 (六)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重大经济、科技项目和重点工程、重要活动中的保密工作。 (七)组织、协调保密技术防范和开展保密技术检查。(八) 组织、指导、督促泄密事件的查处工作,直接参与查处重大泄密事件,并协调有关部门对泄密事件采取补救措施。 (九)指导、监督依法确定国家秘密密级、变更密级、解密及其动态管理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县委保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职责边界无 |
序号2权力类型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对经保密审查合格的企业事业单位违反保密管理规定的处罚责任主体邻水县国家保密局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对经保密审查合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涉嫌违反保密管理规定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或询问时应当制作笔录,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情节轻重、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0826-3222463 |
序号3权力类型行政强制权力项目名称收缴非法获取、持有的国家秘密载体责任主体邻水县国家保密局责任事项1.催告责任:对保密检查中发现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当事人,下达催告通知书,告知其违法行为及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2.决定责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无正当理由的,报经批准作出强制执行决定,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3.执行责任:对非法获取、持有的国家秘密载体予以收缴、进行登记并出具清单。 4.事后监督责任:加强日常监管和定期检查。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0826-3222463 |
序号4权力类型行政强制权力项目名称登记保存有***隐患的设施、设备、文件资料责任主体邻水县国家保密局责任事项1.催告责任:对保密检查中发现有***隐患设施、设备、文件资料的下达催告通知书,告知其违法行为及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2.决定责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无正当理由的,经批准作出强制执行决定,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3.执行责任:对有关设施、设备、文件资料等可以依法先行登记保存,必要时进行保密技术检测,出具检查意见,对需要整改的,应当明确整改内容和期限。 4.事后监督责任:加强日常监管和定期检查。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0826-3222463 |
序号5权力类型行政强制权力项目名称责令停止使用存在泄密隐患的设施、设备、场所责任主体邻水县国家保密局责任事项1.催告责任:对保密检查中发现使用存在泄密隐患的设施、设备、场所的,下达催告通知书,告知其违法行为及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2.决定责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无正当理由的,报经批准作出强制执行决定,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3.执行责任:对存在泄密隐患的设施、设备、场所,应当责令停止使用。 4.事后监督责任:加强保密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置。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0826-3222463 |
序号6权力类型行政检查权力项目名称对机关单位保密检查责任主体邻水县国家保密局责任事项1.检查责任:根据本地区实际,依法对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机关、单位开展保密工作、执行保密法律法规、遵守保密制度等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根据检查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3.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0826-3222463 |
序号7权力类型行政检查权力项目名称对泄密案件的调查责任主体邻水县国家保密局责任事项1.检查责任: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对机关、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保密检查,对发现的泄密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2.处置责任: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或规定对泄密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有关机关、单位作出处理。 3.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0826-3222463 |
序号8权力类型行政奖励权力项目名称保密奖励责任主体中共邻水县委保密机要局责任事项1.制定方案责任:在征求意见基础上,科学制定表彰方案。 2.组织推荐责任:严格按照表彰方案规定的条件、程序,组织推荐工作,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 3.审核公示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报请研究审定,并进行公示。 4.表彰责任:按照程序报批后,进行表彰奖励。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0826-323***55 |
序号9权力类型其他权力权力项目名称对保密事项范围没有规定的不明确事项确定情况备案责任主体邻水县国家保密局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受理保密事项范围没有规定的不明确事项确定情况的备案材料。 2.审查责任:对保密事项范围没有规定的不明确事项确定情况进行审查。 3.备案责任:对符合要求的进行及时备案。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0826-3222463 |
序号10权力类型其他权力权力项目名称对机关单位定密责任人备案责任主体邻水县国家保密局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受理机关单位定密责任人备案材料。 2.审查责任:对机关单位定密责任人材料进行审查。 3.备案责任:对符合要求的进行及时备案。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0826-32224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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