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广东协进陶瓷有限公司环境保护信用评价修复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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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02日发表
肇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广东协进陶瓷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信用评价修复意见的函
(肇环函〔2017〕793号)
广东协进陶瓷有限公司:
你公司环境保护信用评价修复申请函、肇庆环境保护局鼎湖分局初审意见及有关材料收悉。我局于2017年12月20日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我局于2017年12月20日将有关情况在肇庆市环境保护局网站(http://www.zqepb.gov.cn/)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投诉和反对意见。经研究,现提出意见如下:
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厅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及《重点污染源环境信用修复程序》有关规定,你公司已按要求完成整改,基本符合有关环境管理要求,我局同意对你公司环境保护信用进行修复,解除你公司2017年黄牌警示企业标识。
肇庆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2月2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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