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6年度经营服务性收费年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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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01日发表
各相关经营服务性收费单位:
根据《广东省发改委关于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5〕5383号)的规定和要求,请各相关经营服务性收费单位认真做好2016年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收费年报工作,按照粤发改价格函〔2015〕5383号文的要求填报相关表格,并于2017年4月26日前报我局价格管理股。(相关表格可在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aoyao.gov.cn/→接链导航→计划→发展改革和物价局→资料里)
(联系人:伍儒裕 联系电话:8392195 邮箱:WYGYJS@126.COM)
肇庆市高要区发展改革和物价局
2017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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