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创新建立科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量化体系
屏山县创新建立科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量化体系
近日,屏山县委办印发了《屏山县科级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办法(试行)》,该《办法》统一标准、统一口径,系统地规范了我县科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评价应遵循的原则、评价内容、评价指标、评价标准、运用结果等内容。
《办法》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将经济任审计对象划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县级部门主要领导干部;二是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并进一步细化了两类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量化评价指标,确定了量化计分标准,明确了评价分值划分的参考等次范围,使评价更加具有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办法》进行了五大创新:一是将经济责任审计内容优化分类,细化到具体事项,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规定对党委主要领导干部审计十二项内容整合优化,再将各项内容结合屏山特色细化;二是实行量化评价为基础,最终形成定性评价的方法,提高了评价科学性,审计评价指标采取百分制量化考核的方法,根据评价内容设定评价指标及分值权重,根据审计结果,按照得分的多少做出综合评价,确定好、较好、一般、差四个档次;三是设定了一票否决事项;四是进一步明确了审计结果运用规定;五是坚持创新,稳步推进,充分发挥了县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成员单位的监督作用。
《办法》解决了我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无量化、不易界定的问题,进一步深化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