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人民法院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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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30日发表
关于屏山县人民法院财政拨款“三公”
经费2015年决算情况的说明
屏山县人民法院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2015年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5年因公出国境经费为0元。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执行公务共开支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公务接待费2.16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1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法院系统业务往来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执行公务共计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9.96万元。截至2015年底,屏山县人民法院车辆保有量为12辆,全年车均运行维护费支出3.33万元;主要用于案件审判、案件执行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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