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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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29日发表
公告
济宁木楚经贸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陈春成诉你单位(被申请人)请求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失业保险金,社会保险账户下养老保险账户损失及医疗保险账户损失一案。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济劳人仲案字[2018]第385号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被申请人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申请人失业保险金77620元。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地址:济宁市京杭路30号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C202室 电话:0537-2967218
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9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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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1 14:41:56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