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755-8882 8155

关于2019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3月29日发表  

深人考发〔2019〕27号

各有关报考人员:

  2019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将于10月26日、27日举行。为做好深圳市该项考试安排,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9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44号)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粤人考〔2019〕28号)要求,为方便广大应试人员报考该项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一)考试时间、科目和题型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试题题型

10月26日

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客观题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客观题

10月27日

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客观题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客观题

  注:考试分为药学类、中药学类两个专业类别,每个专业类别均包括4个考试科目。

  1.药学类考试科目:“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2.中药学类考试科目:“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3.“药事管理与法规”为药学类和中药学类共同考试科目。

  (二)考试地点

  此次考试在深圳市设有考区,考点具体地址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和《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中心关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说明的函》(药监执函〔2019〕67号)规定执行。

  (一)报考级别为“考全科”或“考全科(中专)”考试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

  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

  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从2019年开始,相关专业比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在报考条件上,要求“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即取得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6年;取得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4年;取得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取得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参加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且有部分科目合格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试人员(不包括免两科的应试人员),其2018年合格科目考试成绩继续有效,并按照四年一个周期顺延至2021年。

  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以下简称原34号文)要求的中专学历报考人员,相关专业与药学、中药学专业都执行过渡期政策: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7年,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34号文规定的2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各科目成绩有效期最迟截至2020年12月31日。

  (二)报考级别为“免二科”或“免二科(中专)”考试条件

  符合上述“考全科”考试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符合“免二科”考试条件的报考人员,取得高级职称与在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高级职称的类别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获得的药学、医学或医药学专业高级职称。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技师、主任(副主任)护师,从事高等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考两科的条件。高级职称应于报考截止日之前取得。

  符合“免二科”考试条件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其成绩从2019年开始,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其考试成绩有效期按照原34号文规定执行,其合格科目考试成绩仅在2018年度有效,不滚动至2019年。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符合原34号文中《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免考两科条件的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学历的报考人员,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继续按免考两科申请报名参加考试,其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34号文规定执行,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在过渡期之后,中专学历不再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报考条件,也就不能按免考两科的方式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三)学历(学位)证书的要求

  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是指属于国民教育系列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的学历、学位,应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利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为凭证,只取得肄业证书、结业证书不能报考。大专及以上的学历和学位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颁发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中专学历应为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或备案的招生计划内的中等专业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不包括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

  报考条件中的“第二学士学位”,是指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87)教计字105号),在大学本科毕业获得一个学士学位后,再攻读且取得的列入国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学士学位,在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跨专业选修课程获得的“双学位”或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获得中外合作办学授予的“双学位”“联合学位”,不属于第二学士学位。

  (四)“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的界定

  报考条件中要求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按照***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等规定,对照学科目录来界定。

  

在本科及以上学历层次

在大专层次

在中专层次

药学类专业

中药学类专业

药学类、

中药学类专业

药学类、

中药学类专业

药学

中药学

药学

药剂

药物制剂

中药资源与开发

现代中药技术

中药

临床药学

藏药学

中药(或中药学)

 

药事管理

蒙药学

蒙药学

 

药物分析

中药制药

维药学

 

药物化学

中草药栽培与鉴定

藏药学

 

海洋药学

 

 


  (五)“相关专业”的界定

  报考条件中“相关专业”的界定,在《制度规定》《考试办法》实施过渡期内,参照《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号)执行。该报考专业参考目录,包括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和相关专业,其中列入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以外的专业,属于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相关专业”,详见《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见***1)。

  (六)“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界定

  报考条件中“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限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注册领域和执业范围内的工作,即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中的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和药学服务工作。医师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护士的护理工作,医药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化妆品销售工作,不等同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中规定的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取得临床医学、中医学类、护理学类专业学历、学位的,如果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且满足从事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要求,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如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执业医师活动或从事护理工作,则不符合“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报考要求。

  (七)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方式

  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

  报考人员从事的非药学、非中药学工作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未取得毕业证书前的实习经历不计入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国外工作经历不计算为报考条件要求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

  取得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第一学历并参加工作,再以函授、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后取得的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学历报考的,可累计取得第一学历至报考年度期间的实际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超过半年的脱产学习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脱产学习前后的实际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可累计。

  (八)港澳台居民报考规定

  港澳台居民可以报名参加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参照《制度规定》办理。港澳台居民持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三、报考事项

  报考人员可直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信息填报时间:2019年8月21日9:00—9月4日17:00;网上缴费时间:2019年8月21日9:00—9月5日17:00。

  (一)报考人员注册

  1.新注册的报考人员须详细阅读报名协议条款和注册须知,点击“接受”后填写用户信息,并上传电子照片。

  2.已注册的报考人员直接登录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核验完成后方可进行报名操作。

  3.注册信息在线核验通过的报考人员可直接报名;“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后续按要求上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图片后,即可报名。

  (二)填报信息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和《报考须知》,原则上要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按照属地报考的原则,深圳市属单位、驻深单位、驻深部队单位人员,在网上报名选择省市时,请直接选择“深圳市”而非“广东省”。

  (三)签署承诺

  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后,阅读《报考承诺书》,确认本人完全符合报名条件及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点击“提交”签署《报考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

  (四)缴费

  深圳市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收费标准按照粤发改规〔2019〕3号和人社厅函〔2015〕278号规定,按每人每科56元收取。

  (五)准考证打印

  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于2019年10月21日9:00—10月25日17:00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后,要认真核对姓名、身份证、相片等信息内容,深圳市报考人员如发现与本人信息不一致,须在10月25日前到我院查询更正。

  (六)报考注意事项

  1.注册时上传的电子照片务必真实,该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一经上传不得修改。

  2.在线核验原则上需24小时,报考人员须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和学历学位信息补充,以免错过报名。

  3.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报考,深圳市此类报考人员须在9月4日前到深圳人才园服务大厅11号窗口提交证明材料(见***2),核查无误后,方可缴费。

  四、考试有关事项

  (一)2019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使用2015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另外,根据考试大纲的有关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于2016年4月、2017年3月、2018年4月、2019年4月分别发布了《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6年第1号)、《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7年第1号)、《关于2018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8年第1号)、《关于2019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9年第1号),对2015年版考试大纲中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和要求进行了调整。应试人员可按照2015年版考试大纲要求,结合2016年第1号、2017年第1号、2018年第1号和2019年第1号通告,进行应试准备,也可以直接按照对大纲内容调整后编排出版的《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2019年)》进行备考。

  (二)应试人员须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和准考证上允许的考试用具参加考试;考试实行封闭2小时管理,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

  (三)考试过程中,应试人员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对试卷进行雷同甄别,凡甄别为雷同试卷的,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五、成绩查询及有关规定

  (一)成绩及合格标准查询

  考试成绩计划在2019年12月中旬公布,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成绩及合格标准查询。

  (二)有关规定

  参加“考全科”的应试人员须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免二科”的应试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六、考后在线人工核查

  深圳市在考试成绩公布后,对全科考试成绩达到试卷总分60%及以上、且报名时在线核验状态为“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上传的证明材料进行在线人工核查。核查中如需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深圳市报考人员须按照我院要求及时在线补交。深圳市此类报考人员应留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深圳市考试院专栏(http://hrss.sz.gov.cn/szksy/)通知。

  七、监督监管

  对报考人员实施全程监督和加强全面管理。考试合格标准发布后,我院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深圳市考试院专栏(http://hrss.sz.gov.cn/szksy/)对深圳市报考人员全科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内容包括:考试名称、考试年度、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的姓名、证件号码(隐藏部分号码)。

  报考人员不符合本考试报名条件的,或者未按照我院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报考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失信报考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证书发放和查询

  (一)证书发放

  深圳市报考人员的证书由我院负责发放,我院接收到上级考试机构下发的证书后,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深圳市考试院专栏(http://hrss.sz.gov.cn/szksy/)发布证书发放通知,无须电话咨询,请相关报考人员密切留意。

  (二)证书查询

  报考人员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资格证书”栏目查询证书发放进度和进行证书查询验证。

  九、咨询服务电话及邮箱

  (一)咨询电话:0755-88100099。

  (二)咨询邮箱:ksykwb@hrss.sz.gov.cn。

  ***:1.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

  2.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现场提交材料要求

  

  深圳市考试院

  2019年8月19日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27 18:13:16重新编辑
布吉镇粮食集团布吉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布吉镇上水径申龙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布吉镇又一村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布吉镇禾坑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布吉镇白鸽隆华年华美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布吉镇三联坤城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布吉镇办坂田社区大光勘村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布吉镇西郊和大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布吉镇上李朗联大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布吉镇南岭龙山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布吉镇吉华路荔园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布吉镇中信华美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布吉镇细靓村嘉良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布吉镇布沙路大芬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布吉镇丹竹头仙桃源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布吉镇坂田第一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布吉镇坂田第二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布吉镇坂田第三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布吉镇夏早禾坑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布吉镇茶山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布吉镇吉华路406号灯芯坑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岗区第一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岗区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岗区同乐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同乐村池屋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爱联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爱联台中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爱联嶂背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岗区宝龙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岗区南联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关于我们 加入我们 人力资讯TOP500 网站地图 临时工招聘信息兼职招聘信息

劳务派遣 深圳劳务派遣公司 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中介 2
  1. 市房管局(城市更新局)局长徐春华带队来我区调研
  2. 我家门口唱大戏——港沟街道蟠龙村举办我们的中国梦文化进万
  3. 天桥区召开担当作为狠抓落实工作部署会
  4.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亓伟参加海天物联新三板挂牌仪式
  5. 区总工会建会强会工作推进会议召开
  6. 南村街道加大污染源管控提高空气质量系列报道(十四)南村街道持续做好
  7. 南村街道防汛工作再动员再部署
  8. 静安区体育局评选2009年上半年中小学校优秀运动队
  9. 静安狗年春节市场旺旺
  10. 静安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关于议案截止时间的决定
  11. 拆迁房屋评估单位由居民投票决定
  12. 市卫协领导来区调研指导
  13. 即知即改全面铺开桑梓店街道召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进
  14. 区文明办机关党工委到区委党校检查指导文明单位创建工作
  15. 区农业局——扎实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工作
  16. 市房管局档案馆来我局指导档案管理创建升级工作
  17. 静安区卫协首次动员部署创建文明社团文明单位
  18. 嘉园居民区齐心协力抗雪灾
  19. 党建领航砥砺前行区投促局工作系列报道四组织全体党员集体学习
  20. 区委党校举办区第53期(第一批)发展对象短训班
  21. 区发改委组织观看省第十一次党代表大会开幕式
  22. 天桥区市场价格快报20180129
  23. 区委副书记朱玉明到药山街道调研指导信访维稳工作
  24. 区文化局组织收看全国博物馆和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电视电话会
  25. 王京文副市长到天桥区察看水质净化一二厂扩建项目拆迁工作情况
  26. 2009年静安旅游第9期
  27. 副市长李自军到天桥区走访企业
  28. 我区亲商沙龙正式启动
  29. 市生态环境局天桥分局对全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技术服务单位召开调
  30. 区政协领导冒暑下基层慰问统战系统和媒体干部员工
  31. 天桥区召开对接蒙阴县扶贫开发协作工作座谈会
  32. 四套班子领导合影
  33. 区委书记毕筱奇调度全区重点项目进展情况
  34. 桑梓店卫生院迎接全市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
  35. 安委会综合督查天桥区督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36. 学党史强技能促发展我区举行双招双引技能大赛
  37. 以正气压邪气2006年全国四种健身气功静安区展示大会暨区民间组织进社区大型公益活动举行
  38. 社团简报42期
  39. 静安寺街道总工会成功调解一起劳动纠纷
  40. 区市政局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年活动道路专项整治报道(十八)
  41. 北村街道召开全体会议对近期重点工作进行总结部署
  42. 桑梓店镇卫生院组织开展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主题党日活动
  43.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到鑫达社区开展学习党史践行承诺主题党日活动
  44. 区体育中心举行迎世博强体魄市民游泳比赛
  45. 天桥区召开师范路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动员部署会
  46.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殷鲁谦到天桥区检查散乱污企业取缔整治工作
  47. 小建议大作为
  48. 上海宾馆有限公司节能成效显著
  49. 国悦黄河2008恒隆慈善艺术盛典12月5日晚隆重献演
  50. 区委主要领导开展走访慰问活动
  51. 区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学习调研阶段工作
  52. 区体育局开展迎世博窗口服务系列活动
  53. 区委副书记区长窦虎到市12345热线接听市民来电
  54. 长清区召开20192020年两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流动现场推进会图
  55. 宝华街街道携手儒商联盟慰问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孤寡老人
  56. 区城管局深入学习研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
  57. 全区召开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动员工作会议
  58. 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五次会议
  59. 人大代表听民意解民愁
  60. 市中区举办纪念711世界人口日消夏晚会
  61. 静安区体育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简报4
  62. 静安区社区党校工作会议在区委党校举行
  63. 全福街道召开2018年度总结表彰暨2019年度工作部署大会
  64. 中心城区商务楼宇人员应急防护问题初探软课题研究通过专家评审
  65. 天桥区召开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暨金融专题辅导报告会
  66. 找差距查原因抓整改促转变——区旅游行业认真贯彻落实区迎世博600天行动推进会精神
  67. 长清区城管局扎实做好临街建筑物外立面管理摸底工作图
  68. 区工信局组织集体学习灯塔大课堂第六课
  69. 我区国地税推出委托代征便民新举措
  70. 市统计局到官扎营街道检查社区一体化住户日记账工作
  71. 马山司法所联合烟台大学调研实践团开展普法进集市法治送清凉普法宣
  72. 企业风采济南百信达工贸有限公司图
  73. 静安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静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及关于静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报告的决议
  74. 深化预防减少犯罪共建和谐
  75. 静安区召开对台工作会议
  76. 迎世博讲文明守信用树新风——静安区召开2009年旅游行业政风行风建设推进会
  77. 王舍人街道主动作为勇担当精准对标抓落实以走在前列的发展意识
  78.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区文旅局开展第九次主题教育专题研讨
  79. 桑梓店卫生院健康桑梓百场巡诊家庭医生巡诊活动——走进后房村
  80. 区政府党组召开专题学习会议
  81. 区侨联召开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征文颁奖座谈会
  82. 工商静安分局抓好三个群众工程
  83. 2004年静安民政工作项目
  84. 区政协学提委和文史委召开工作会议
  85. 宝华街街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二)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
  86. 一套牌超限运输车受处罚
  87. 区农发局组织开展12345热线办理专题讲座
  88. 咬定双高目标不动摇全面科学发展不停步陈振鸿在区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闭幕式上的讲话(摘要)
  89. 走出去问计取经桑梓店街道组织干部到章丘区官庄街道观摩学习
  90. 中共上海市静安区民政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让人民高兴让党放心活动计划
  91. 真情暖民心
  92.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谭延伟带队到我区走访调研企业
  93. 坚持党的最高纲领与最低纲领的辨证统一
  94. 区委副书记窦虎召开拆违拆临建绿透绿工作推进会
  95. 历城区妇女第十一次代表大会隆重开幕
  96. 棚改快讯(六百七十四)区旧改指挥部召开河套庄地块二改造项目推进会
  97. 市发改委到我区对冬季民用优质燃煤使用保障情况调研督导
  98. 我区与中建国际投资(山东)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99. 山东鲁慈对外交流中心资助我区贫困少数民族研究生
  100. 区文旅局召开主题教育调研成果交流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