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2018年一季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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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28日发表
根据我县城乡一体化调查数据显示,珙县2018年一季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10元,同比增长9.8%。增速高于全市0.4个百分点,位列全市第一位。从收入构成看,其中工资性收入1163元,同比增长14.0%;经营净收入1057元,同比增长11.1%;财产净收入61元,同比增长14.9%;转移净收入1130元,同比增长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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