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中共珙县中学校总支委员会书记校长袁明同志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的通知
袁明同志并珙县中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9〕45号)的规定,按照县委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并经县政府批准的2020年审计项目计划安排,由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0年12月1日起,对袁明同志任中共珙县中学校总支委员会书记、校长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送达审计,必要时将追溯相关年度,延伸审计(调查)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请袁明同志于审计工作开始时五个工作日内向审计组提交本人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报告。
审计组组长:刘建英
主 审:李玉英
审计组成员:刘茂英(廉政监督员)、杨心梅等
***:1.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2.审计组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征求意见表
3.被审计单位承诺书、被审计领导干部承诺书
4.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述职报告(内容要点)
中共珙县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珙县审计局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