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人民政府关于洛表镇陶军等6户村民占用土地的批复
洛表镇人民政府:
你镇报来陶军等6户村民修建住房占用土地的申报表收悉。根据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珙县2018年农村村民建房农用地转用的批复》(宜府国土函[2018] 26 号)文件,经研究,批复如下:
1、同意陶军将永胜村二社原宅基地133.50平方米全部拆除还耕,迁建住房占用建设用地133.50平方米。
2、同意陶义华将永胜村二社原宅基地90.00平方米全部拆除还耕,迁建住房占用建设用地90.00平方米。
3、同意张林将合作村一社原宅基地122.40平方米全部拆除还耕,迁建住房占用耕地90.00平方米。
4、同意李耀南将合作村一社原宅基地121.50平方米全部拆除还耕,迁建住房占用耕地121.50平方米,扩建住房占用耕地28.50平方米,合计占地150.00平方米。
5、同意余从琴将先锋村五社原宅基地176.60平方米、晒坝85.40平方米全部拆除还耕,迁建住房占用耕地120.00平方米。
6、同意牟忠成在翻身村二社原宅基地122.49平方米范围内改建住房占用建设用地122.49平方米,扩建住房占用耕地27.51平方米,合计占地150.00平方米。
占地户完清手续后,由国土资源局派人会同镇、村、社干部按批准面积和规划建房地点现场核实划拨后方能动工(六个月内有效),村民新房建成一月内,应拆除的旧宅基地必须拆除还耕。用地、复垦验收合格后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珙县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