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珙县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的解读
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珙县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
为进一步落实《中共宜宾市委、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高质量建设现代服务业强市全力打造长江上游区域现代服务业中心的实施意见》(宜委发〔2020〕16号)和《中共珙县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构建4+3现代服务业产业体系推动珙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珙办〔2020〕43号)文件精神,着力构建4+3现代服务业产业体系,扶持我县服务业企业发展壮大,提升我县服务业发展水平,经过县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通过县委县政府审定后出台了本《政策》。
一、基本内容
本《政策》涵盖促进商贸流通、营利性服务业、非营利性服务业电商、物流、快递市场主体发展共计12项奖励类别,分别是从开门红专项补贴,鼓励企业规模经营,扶持企业提档升级、优化企业发展环境等方面制定了补助政策。
二、基金来源和使用原则
项目补助标准分为定额补助、梯度补助、按比例补助,设定补助上限。结合珙县的财力,经研究,县财政每年安排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建立资金池,实行用完为止,剩余结转的原则对全县服务业企业实现补助,扶持我县服务业企业不断壮大规模,提升发展效益。
三、项目申报与评审
有符合项目的企业于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由责任单位会商评审,有关项目建设还需实地查看,企业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合法依据。
四、重点内容
(一)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一季度同比增速在行业平均增速以上,且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可申报开门红专项补贴。
1.批发、零售行业营业收入达1000万元及以上,每户奖励1万元。
2.餐饮、住宿行业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每户奖励1万元。
(二)规模以上营利性服务业企业。一季度同比增速在行业平均增速以上,且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可申报开门红专项补贴。
1.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达200万元及以上,每户奖励1万元。
2.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达250万元及以上,每户奖励1万元。
3.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达300万元及以上,每户奖励1万元。
4.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营业收入达400万元及以上,每户奖励1万元。
5.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达600万元及以上,每户奖励1万元。
6.完成从业人员工资总额增速40%以上的,额外每户给予1万元奖励。
(三)新增入限(规)奖励
1. 对入统的奖励。
一是对当年新纳入统计联网直报的法人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一次性奖补5万元,第二年、第三年仍为统计联网直报企业且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20%及以上,分别给予2.5万元奖补。其中当年县内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并成功纳入统计联网直报的,再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补;当年新入统联网直报的科技服务门类、软件信息服务门类的法人企业,再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二是对当年新纳入统计联网直报的限额以上个体户一次性奖补3万元,第二年、第三年仍为统计联网直报单位,且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20%及以上,分别给予2万元奖补。
2. 对自主培育的奖励。支持专业市场、商业综合体及电商(物流)园区运营主体积极培育市场经营主体,对专业市场、商业综合体及物流园区内每新增1家限额(规模)以上企业的经营主体,一次性奖励运营主体2万元,年度累计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支持集中收银。鼓励县内专业市场、商业综合体、美食街区等进行统一运营管理,成立综合运营管理企业,对实现集中收银并纳入统计联网直报的运营管理企业,当年一次性奖补20万元;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后每年入统数据增速在30%及以上的每年奖补资金10万元。
(五)促进做大做强。对在统计联网直报库内3年(不含)以上且正常报表的服务业企业(个体)进行奖励,年度销售额1亿元及以上的批发企业、年度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企业、年度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餐饮企业、年度销售额200万元及以上的个体、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且年度销售额同比(相较上年同期)增长在20%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补2万元,增长比例较上年同期增长20%的基础上每增加2%,每年追加0.1万元奖补,依次递增,单户企业年度最高奖补不超过10万元。对在统计联网直报库内但是未达到上述条件的企业,按0.5万元给予奖补。
(六)引导做优品牌。按照国家《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标准,对当年新评为国家A、2A、3A、4A和5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和50万元;对当年被国家商务部、省商务厅评为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或示范基地的电子商务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30万元;对当年被认定为省级、市级特色商业主体(含夜经济商圈等)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对被国家级、省级有关部门认定为各项商贸流通、服务业荣誉称号的专业市场、商业综合体,分别一次性奖补50万元、20万元;对当年获省级、市级示范(先进)评定的商贸流通类行业协会分别奖补10万元、5万元。
(七)促进创先争优。鼓励服务业企业或员工参加市级以上商务部门组织的各项比赛,对获得荣誉的,按获奖等级给予一次性奖补,其中市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奖补3万元、2万元、1万元;省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奖补10万元、5万元、3万元;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奖补50万元、20万元、10万元。
(八)鼓励电商化改造。对县内现有专业市场、商业综合体、物流园区建成运营后运营主体自建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年度平台交易额达到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且较上年度增幅达15%及以上的,一次性奖励8万元;年度平台交易额达1000万元(含)以上2000万元,且较上年度增幅达20%及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年度平台交易额达2000万元(含)以上,且较上年度增幅达20%及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5万元。
(九)支持产销主辅分离。对县内生产性企业主辅分离后新设立的研发设计、售后服务、零售等服务业企业,对县内企事业单位主业外新设立餐饮、零售等服务业类辅助企业,达到规模(限额)以上并纳入统计的企业,当年除享受本政策第一条第(一)款外,再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参展布展补助。对珙县统一组织参加的国际性、全国性和区域性博览会、交易会、展销会等各类商贸促进及展会活动的参展企业,按省外国内、市外省内、县外市内的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万元、0.5万元、0.2万元。
(十一)电商租金补助。对在县内租赁场所开展行政办公且进行仓储的限额以上或规模以上电子商务企业或快递企业给予行政办公和仓储租金补助,每年按照5元/月1平方米进行补助,年度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十二)加大融资贴息。自2022年起,每年安排资金100万元,设立服务业发展贷款贴息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对相关项目新上基础设施建设、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项目贷款给予贴息。对按时还本付息的借款企业(人),按贷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告的同期同档次LPR的30%进行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贷款期限不满3年或提前归还的,按实际用款时间计算贴息,每个企业贴息合计最多不超过10万元,不对流动资金贷款进行贴息。
五、申报要件
(一)共性材料
1. 申报单位的申请报告。包括单位基本情况、入限或升规情况、申请支持类别、申请金额。
2.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二)个性材料
1. 开门红专项补贴。一季度本单位的统计报表,加盖县统计局公章、企业公章。
2. 新增入限(升规)奖励
(1)县统计部门有关入限(升规)和增速的证明。
(2)涉及个转企的,要提供前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3. 对自主培育的奖励。园区运营主体提供与达到入限或升规标准的入驻企业(含个体)的租赁合同。
4. 鼓励专业市场、商业综合体集中收银
(1)县统计部门有关集中收银企业入限(升规)和增速的证明。
(2)申报单位提供集中收银的相关店铺、品牌、营业额等的相关汇总材料。
5. 促进做大做强。县统计局提供的在库3年以上正常报表的证明和统计部门确认的年度销售额(含税)或营业收入(含税)的证明材料。
6. 引导做优品牌
(1)评级或认定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原件备查。
(2)相关主管部门公示文件或者评级认定通知等。
7. 促进服务业企业创先争优
(1)获得荣誉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原件备查。
(2)比赛活动图片、受表彰图片等证明材料(2张以上)。
8. 鼓励电商化改造
(1)实际投入费用的***(加盖单位鲜章)、支付凭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系统开发等合同等证明材料。
(2)电商平台系统照片(5张以上)。
(3)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等出具的当年和上一年度电子商务平台交易额的审计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
9. 支持产销主辅分离
(1)按照本文第2条新增入限(升规)奖励的申报条件申报和提供资料。
(2)生产性企业、县内企事业单位进行主辅分离的相关证明材料。
10. 参展布展补助
(1)中央、省、市、县级等相关部门通知的参展文件。
(2)布展现场照片不少于5张(请标明展会名称)。
(3)布展合同复印件(如有布展合同),布展支付款项***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支付凭证。
11. 电商租金补助
(1)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支付凭证。
(2)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12. 加大融资贴息。
(1)企业新上基础设施建设、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与实施方、购买方签订的合同等)。
(2)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和银行出具的年度贷款余额表。
(3)企业用于支付项目建设的收款凭证、***等支出证明材料。
六、特别说明
(一)申报程序。对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含个体),由具备独立资格的法人服务业企业根据自身情况进行申报,所有申报项目经评定后根据当年专项资金池总额进行统筹安排。于次年4月30日前向县商务部门申报,并提供所申报补助项目类别的相关佐证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两份装订成册)。
(二)评定兑现程序。由县商务部门负责收集企业的申报材料,并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后会同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对项目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经复核无异议后报县政府审定,县政府审定后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在县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解决。其中有被相关部门(单位)给予行政处罚未终结或者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被列入相关黑名单等违法情形的企业取消所有项目补助。
(三)申报要求。各类企业入统标准参照统计口径相关标准执行;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和子公司不得重复申报;企业申报的年度销售收入(营业额、交易额、成交额)及增长率、实际入库税金及增长率等须经县统计、财政、国税、地税等部门审核认定;申报企业在所申报年度内应规范、诚信、守法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