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明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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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23日发表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相关部门:
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明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1〕53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川发改价格〔2021〕539号
蓬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蓬安县财政局
蓬安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国家税务总局蓬安县税务局
202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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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9 00:40:43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