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滨新区社会组织2018年度检查工作通知
各区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区级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相关工作部署要求,决定即日起开展区级社会组织2018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对象
1.2018年12月31日前在社会事业局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
2.2018年6月30日前在社会事业局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年检材料报送
2019年6月30日前,按要求完成年检材料的准备和报送工作。
(一)社会团体所需提供的材料:
1.《社会团体2018年度工作报告》;
2.《社会团体2018年财务审计报告》;
3.《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二)民办非企业所需提供的材料:
1.《民办非企业单位2018年度工作报告》;
2.《民办非企业单位2018年度审计报告》;
3.《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4. 已取得相关执业资格许可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还需提供有效的执业资格许可证书复印件。
三、年检流程
第一步:网上填报。参检单位登陆江苏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网上填报系统http://61.155.234.6:6888/camsjs/jsp/ext/som/login/login.jsp(账号:社会组织名称),在首页点击“年检年报”模块,进入“填写年检年报信息”页面,进行以下操作:①填写年度工作报告;②扫描上传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扫描件(需分别扫描制作成一个完整的PDF文件,有多页的要合并在一个PDF文件内,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15M,均须原件全文扫描,复印件扫描件及缺页件一律退回)。已取得相关执业资格许可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还需上传有效的执业资格许可证书原件扫描件。
第二步:打印工作报告提交初审。社会组织完成网上填报,待系统提示“已受理”后,通过网上填报系统打印年度工作报告(A4大小,正反两面打印),经法定代表人与财务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印章后,连同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等相关材料,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
第三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业务主管单位依据主管职能,对其所属社会组织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
第四步:上传扫描版工作报告。业务主管单位提出初审意见盖章后,社会组织将2018年度工作报告扫描制作成一个完整的PDF文件(大小不超过15M),上传至“江苏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网上填报系统”(操作方法:登录系统点击“年检年报”模块,进入“填写2018年度年检年报信息”页面,跳转至最后一页,在“年检年报扫描件保存”模块上传PDF文件,文件名称统一设为:单位名称+2018年度工作报告)。
第五步:审查评定。社会事业局依法对社会组织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查,对材料信息填报不完整、不规范的,责成进行补充或修改;对存在违规问题的,责令作出书面说明并提出针对性整改措施。在此基础上,结合双随机抽查按比例随机抽查社会组织运行管理情况,并作为被抽查单位年检结论的重要依据。综合各社会组织年检情况,依据年检评定标准,依法对社会团体作出“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年检结论。
第六步:发布公告。社会事业局于2019年下半年分批对各社会组织2018年度年检结论进行公示和公告。公告发布后1个月内,社会组织持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到社会事业局加盖年检印鉴。
四、年检评定标准
(一)社会组织在2018年度内部管理规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情况良好,内部管理规范,能够严格按照章程规定开展活动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应建未建党组织的;
2.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或章程核准的;
3.2018年度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
4.无特殊情况,未按照章程规定按期换届的;
5.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的;
6.2018年度未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
7.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或管理不符合规定的;
8.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不符合规定的;
9.存在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
10.财务管理或资金、资产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
11.违反规定举办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
12.不具备法律规定社会团体法人基本条件的;
13.年度工作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4.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
15.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16.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
17.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团体章程行为的。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民政厅责令改正,情节较轻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
2.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3.应建未建党组织的;
4.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不按照章程的规定进行活动的;
5.无固定住所或必要的活动场所的;
6.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7.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8.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
9.设立分支机构的;
10.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11.现有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12.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13.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14.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民办非企业单位已不具备法律规定的成立必备条件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民办非企业单位未按要求报送年检材料,或逾期不参加年度检查的,视同年检不合格。
(四)社会组织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上年度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的,年检时可从轻处理。
(五)社会组织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如果发现社会团体存在以上行为,年检结论不合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自觉主动接受年检。接受年度检查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认真履行参检义务,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如实填报年度检查报告书。参检情况及年检结论将与社会组织的等级评估、公益创投、扶持补贴、税收优惠、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等政策挂钩。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将按民政部《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要求,列入宿迁市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请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安排专人负责积极组织和督促所属社会组织按时、规范参加年检。
(二)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各社会组织要严格执行中组部、省委组织部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的相关规定,退(离)休领导干部在各社会组织兼任职务,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方可兼职,兼职不得领取各社会组织的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和获取其他额外利益,也不得领取各种名目的补贴。各社会组织要结合此次年检对相关事项开展自查自纠,存在违规行为的,应立行立改。对存在问题不主动整改的社会组织,将采取责令整改、专项抽查、行政处罚并列入活动异常名录以及向有关纪检监察机构移交线索等措施予以严肃处理。
(三)严格规范财务审计。各社会组织应当严格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相关规定,由有资质的审计机构规范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不符合要求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为规范审计报告样式,参检单位应告知审计单位参照《社会团体2018年度审计报告》、《民办非企业单位2018年度审计报告》范本出具。
(四)2018年度年检网上填报并提交,不需提交纸质材料。
(五)法人登记证书已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正反面均复印,加盖社会组织公章;未办理新证的社会组织,应先行到社会事业局换证后再年检。
(六)年检结论证明以网站公告及证书印鉴为准;社会组织及业务主管单位需留存年检纸质材料的,可以在加盖年检印鉴时自行准备文本。
联系人:卓婉露 联系电话:80986811
***湖滨新区2018年社会组织年检明细表.doc
宿迁市湖滨新区社会事业局
2019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