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县组织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自查自纠活动的通告
营山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在全县组织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自查自纠活动的通告
全县各社会单位:
近期,全国火灾形势严峻,黑龙江、辽宁、吉林、福建等地连续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造成了大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教训十分深刻。***和省委、省政府专门召开会议、下发通知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为进一步督促社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整改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7月20日前,各社会单位应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具体要求通告如下:
一、自查自纠的单位范围
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三合一”、“多合一”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二、自查自纠标准
省公安消防总队根据单位、场所不同性质分类制定了《四川省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分类排查整治标准》(见四川消防网:www.sc119.gov.cn,以下简称《标准》),各单位要按照通告要求,对照《标准》开展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自查自纠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自查自纠。为确保自查自纠工作顺利开展,如期完成,同时减小各单位的工作负担,近日,县消防大队和辖区派出所将深入各单位场所,统一发放“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分类排查整治标准”和“自查自纠情况记录表”,届时,请各单位积极配合,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填写自查自纠情况,并将填写好的记录表加盖单位公章后交回备案,汇总后在互联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积极整改、确保消防安全。对排查出的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各单位要在第一时间落实整改。能立即改正的隐患,要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整改资金,制定应急预案,确保消防安全。对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存在较大隐患被消防部门或公安派出所检查发现的,将从重查处。对整治期间发生火灾的单位,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建章立制、落实长效管理。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消防法》的要求落实主体责任,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架构,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扎实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提高抵御火灾能力。7月20日前,各单位还应自行集中开展“五个一”活动(开展一次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责任检查,开展一次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开展一次生命通道体验,开展一次灭火逃生疏散演练),并做好活动记录,收集整理软件资料,建立健全单位消防档案。
特此通告。
营山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