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府政务〔2018〕39号关于印发向办事群众索要证明材料清单的通知
县级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清理公布“向办事群众索要证明材料清单”,是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的一项工作措施,是降低群众办事成本的具体体现。根据省市的统一部署,我县按照“凡是不合法、不合理证明材料取消”和“凡是保留的证明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文件要求”的原则,通过部门(乡镇)上报、及时汇总、集中审核,并报县政府审定同意,现将我县“向办事群众索要证明材料清单”(共计25个、见***)予以公布。对未列入清单的证明材料,各部门(乡镇)一律不得再行要求办事群众提供。
特此通知
附:渠县“向办事群众索要证明材料清单”
渠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2018年9月27日
渠府政务〔2018〕39号关于印发“向办事群众索要证明材料清单”的通知.pdf 渠县办事群众需要的证明材料清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