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府办函〔2014〕89号
仪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在柳垭镇、大寅镇安装防空警报器的
通 知
柳垭镇、大寅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实施办法》,确保我县战时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的畅通,决定在柳垭镇、大寅镇安装防空警报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据防空警报器布点原则及踏勘结果,决定在柳垭镇政府周转房楼顶和大寅镇二龙社区(文化路)水厂办公楼楼顶各安装一台防空警报器。防空警报器安装布点是县人防办会同有关部门依照相关设计规范所确定的,符合人民防空战备要求,不得随意变更。
二、防空警报器安装工作由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具体负责。县人防办在安装防空警报器设施时,柳垭镇、大寅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无偿提供线管接口,主动配合县人防办完成防空警报器安装调试工作,以保证防空防灾的需要。
三、人民防空警报器是国防战备、平时防灾救灾的重要设施,设置有人民防空警报器的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三十五条设置在有关单位的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由其所在单位维护管理,不得擅自拆除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和义务,安排专人负责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并将管理人员报县人防办备案。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改防空警报器位置,不得随意拆除防空警报器。
仪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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