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充县农牧业局关于印发西充县农牧业局驻村工作队队员选派管理办法的通知
西充县农牧业局文件
西农牧业发〔2018〕92号
西充县农牧业局
关于印发《西充县农牧业局驻村工作队
队员选派管理办法》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各驻村工作队队员:
《西充县农牧业局驻村工作队队员选派管理办法》已经局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充县农牧业局
2018年7月20日
西充县农牧业局
驻村工作队队员选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更好发挥驻村工作队生力军作用,进一步提升脱贫攻坚质量,全力打好脱贫攻坚战,根据省、市、县关于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有关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局选派到贫困村的驻村工作队队员(含第一书记)。
第三条 驻村工作队队员选派突出政治素质好、热爱农村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善于沟通协调、能力突出等素质,从局机关、直属单位、下属单位在岗在编人员中选派,重点从优秀年轻干部人才递进培养计划学员、后备干部、专业技术人员中选派。队员选派由人事股提出建议人选,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后,报县直机关工委在全县贫困村范围内调剂使用,任职手续由县委组织部办理。
第四条 根据《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方案》要求,我局驻村工作队队员共选派5人(含第一书记2人),每期驻村时间为2年。第一书记原则上兼任所驻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队长。
第五条 驻村期间,驻村工作队队员不承担原单位工作,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到所驻贫困村,人事关系、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贫困村退出的,驻村工作队不得擅自撤离。
第六条 除县上集中组织的培训外,创造条件把驻村工作队队员纳入农业科技知识更新和科技扶贫培训计划,每年开展培训至少2天以上。
第七条 驻村工作队队员职责
1.积极协助推进村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强化村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建强战斗堡垒。督促落实《村党组织工作运行规则》,推动村级组织和村务工作规范运转。
2.大力宣传中、省、市、县关于脱贫攻坚的各项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工作措施,宣传贯彻党的农业农村工作政策和乡村振兴战略。
3.锁定“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标准,指导开展贫困人口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退出工作。帮助贫困户解决危房、就学、就医、就业等实际困难。
4.根据所驻村的致贫原因和发展需求,帮助制定村级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引导村民发展符合市场需求和自身资源条件的主导产业和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协助推进脱贫奔康产业园建设。
5.参与实施特色产业扶贫、劳务输出扶贫、易地搬迁扶贫、贫困户危房改造、教育扶贫、科技扶贫、健康扶贫、生态保护扶贫等精准扶贫工作,推动金融、交通、水利、电力、通信、文化、社会保障等行业和专项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到村到户。
6.协助建好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管扶贫项目资金使用,推动落实公示公告制度,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提出治理建议。
7.运用农民夜校等平台,强化扶贫与扶志、扶智结合,做好贫困群众思想发动、宣传教育和情感沟通工作;协助实施“家庭能人”培养计划,组织有转移就业意愿的贫困户劳动力进行技能培训,实现转移就业。
8.深化进村入户、问情联心,每季度走遍所驻村内所有农户,做到有困难需求必到、有突发事件必到、有矛盾纠纷必到、有喜事丧事必到;党员家庭必访、困难家庭必访、危重病人家庭必访、空巢老人及留守儿童家庭必访。
9.指导帮助村级组织建立服务平台,推进为民服务全程代办,做好联系服务帮扶工作。
10.指导制定村规民约,推广扶贫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等做法,教育和引导贫困群众改变陈规陋习、树立文明新风和环保理念,注重可持续发展,维护一方绿水青山。
第八条 局领导每季度到驻村第一书记任职贫困村、每半年到驻村工作队其他队员所驻贫困村进行1次走访指导,并与乡镇党委、政府交流沟通,加强***了解管理,共同解决具体问题。
第九条 驻村工作队队员与第一书记同出勤同考核,在村工作时间不得低于工作日总数的三分之二,驻村工作队队员在岗情况由所驻乡镇党委、政府动态掌握、每月统计留档备查。驻村工作队队员积极协助驻村工作队每季度向县“五个一”和“三个一”帮扶力量协调小组报告思想、工作、学习情况。
第十条 驻村工作队队员请假3天以内的由乡镇党委审批,3天以上由县委组织部审批。擅自离岗的按县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意见和人事管理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落实驻村工作队队员工作经费,按县上标准给予驻村工作队队员每人首次驻村补助一次性安家费2000元。驻村工作队队员差旅费标准执行全县统一标准,按县直机关工委审核后的工作考勤表驻村天数由各人自行填报,经办公室统一审核,按程序报领导审批后报销。
第十二条 驻村工作队队员除身体状况外,因其他原因要求轮换的,要提前向局党委报告,详细说明轮换理由,经局党委研究报县直机关工委和县委组织部同意,并完善工作交接手续后方可轮换,自行要求轮换人员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第十三条 驻村工作队队员被上级评为优秀的,在考察推荐、提拔任用、职级晋升(岗位聘任)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优先推荐。
第十四条 驻村工作队队员被县委组织部、县直机关工委评估认为能力不适应工作、需要单位调整撤换的,经局党委研究进行撤换,被撤换人员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第十五条 办公室、人事股每月至少开展1轮专项督查通报,对工作不认真、不负责的驻村工作队队员,报局党委进行约谈、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要及时调整、严肃问责。
第十六条 驻村工作队队员要严守纪律规矩,不准散布有损大局的言论,不准打牌***,不准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不准参与公款大吃大喝,不准在所驻贫困村报销任何个人费用,不准虚报骗取工作经费,不准接受礼金礼品,不准参与有损党员干部形象的各种活动。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西充县农牧业局办公室 2018年7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