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充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西国土告字〔2015〕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第39号令),经县人民政府批准,西充县国土资源局以拍卖方式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土地位置 | 土地出让面积(亩) | 四至界线 | 规划指标要求 | 建筑高度(米) | 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起拍价(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面积(㎡) | 建筑密度 | ||||||||
北部新城谯周大道侧 | 77.14亩 | 详见拍卖宗地图 | ≤2.5 | 地上≤128565㎡(商业面积≤10%) | ≤22% | / | 商业 住宅 | 商业40住宅70 | 2500 | 11200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有底价增价拍卖方式,在高于或等于底价的基础上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并以其为准。申请人可自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2月3日,到西充县国土资源局地产交易所509室所获取拍卖出让文件,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2月3日17时。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5年2月4日9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五、本次拍卖会定于2015年2月4日上午9时在县国土资源局七楼会议室举办。
六、其他告知事项:
合同约定及土地出让价款缴纳规定:该宗地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30日内支付成交总价款的50%,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80日内付清全部成交总价款。
本次拍卖出让成交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与西充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受让人逾期不签订出让合同的,终止供地、不得退还定金。
七、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西充县国土资源局地产交易所
西充县国土资源局
201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