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定安置残疾人就业有关事宜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国残联等六部门印发
一、认定范围
县本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
二、认定条件
各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的认定条件为:
(一)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第三代)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人员;
(二)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已按国家规定办理了社会保险;
(四)享有与本单位职工同等福利待遇。
三、认定程序
(一)凡已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务必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自行登录网址(http://www.scliangfu.com)按网站流程提示进行网上申报(后附申报操作流程图);
(二)由西充县残疾人联合会根据各用人单位网上申报资料,组织人员审核。凡安置残疾职工符合要求通过审核的县本级用人单位,可前往西充县残疾人联合会(晋城镇环城大道四段300号),领取《四川省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认书》。
四、申报时间
(一)网上申报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1日止。凡逾期未在网上申报的用人单位(含往年已认定安置的单位)均视为未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
(二)网上审理确认时间为申报提交后30天内。
五、申报资料
(一)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提供残疾职工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第三代)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电子版);
(三)正式录、聘用残疾人用工合同等资料(电子版);
(四)用人单位全体职工工资花名册(电子版);
(五)用人单位为残疾职工办理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凭据(电子版);
(六)用人单位职工人数和残疾职工人数统计表(电子版);
(七)其它网上申报所需的相关依据。
六、安置比例
各用人单位应按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人员的总人数)1.6%的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安置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七、办理方式
(一)《四川省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认书》电子版将同时发往税务部门,安置残疾人用人单位,凭西充县残联加盖公章的《四川省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认书》前往税务部门办理相关事宜;
(二)用人单位在申报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过程中如有疑问,敬请致电西充县残疾人联合会。联系电话:0817-4200980
***:用人单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网上申报流程图
西充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4月3日
用人单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网上申报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