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此为准)城乡居保向社保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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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21日发表
关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转入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通知
相关参保群众:
接近年底,根据业务操作的要求,为确保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群众能及时办理、完善转移关系,请有转移意愿的参保群众在2014年12月19日下午6点以前来办理转移接收手续,2014年12月19日下午6点以后不再办理2014年转移接收手续。同时,请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办理了转移到职工社会保险局转移关系的群众,必须在2014年12月26日以前来职工社会保险局完善转移手续并补保险费差额,否则,跨年度完善转移手续,补保险费的差额将按2015年的标准计算。
西充县职工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二O一四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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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9 10:47:16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