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部县财政局关于2016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公告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通知》(川财监督[2016]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年度工作计划,决定自2016年5月起至2016年9月对卫生和计生局、民政局、梅家小学、元安药业等4个单位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检查目的会计监督是《会计法》赋予财政部门的重要职责。通过检查达到:遏制会计造假,规范会计秩序,服务宏观管理,维护公众利益的目的。二、主要检查内容1、会计基础工作。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合法、会计原始凭证是否真实有效,凭证、账本使用、登记是否真实、合规,票据使用是否合规合法,年终结账是否真实合法,账账、账表、账实是否相符。会计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完整,是否存在会计造假行为,档案管理是否健全等。2、财政资金使用是否违规。3、财政政策及财经纪律执行情况,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相关的内控制度、财务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岗位职责是否建立并贯彻执行,审批制度是否严谨等。4、2015年度财政财务收支、债权债务及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的事项,必要时将追溯以前年度或延伸检查有关单位。三、检查重点和要求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加大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行业的检查力度。以会计监督为载体,强化财政管理,创新检查手段,提高检查质量,规范经济秩序,维护财经纪律,更好地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四、被检查单位:卫生和计生局、民政局、梅家小学、元安药业。五、检查小组检查组组长:冯 耀检查组成员:谢洪春 何志鹏 张 毅 六、检查时间1、4月为检查准备阶段:确定被检查单位,到业务科室了解被查单位的基本情况,组织检查人员学习《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等有关政策;准备工作底稿,通知被检查单位。2、5月至8月为现场检查阶段。3、9月为检查总结阶段。七、检查地点方式采取就地检查和询问、走访、函证等调查方式。八、检查程序(一)检查工作1、张贴检查公告;2、召开见面会,提出检查要求并听取单位情况介绍;3、进行资产盘点;4、收集检查对象的基本情况,掌握被检查单位资金管理,核算办法;5、有针对性的开展查验账务、询问、调查等工作;6、填写工作底稿(一事一稿)。(二)汇总工作检查工作结束后,检查组要对检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分析,写出检查报告,填报相关报表。九、检查报告检查组根据财政检查工作底稿、财政检查征求意见函及被检查人书面意见或说明等相关材料,编制书面检查报告。十、处理、处罚检查终结,由检查组将检查报告及处理处罚建议报财政局审查。对确有违纪违法行为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十一、汇总上报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撰写检查总结、填制相关检查汇总表,并按要求向省厅监督检查局上报有关材料(含电子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