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佛山市高明区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遴选库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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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6月05日发表
(明府办〔2014〕67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西江新城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我区2012年11月印发了《佛山市高明区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遴选库管理规定(试行)》(明府办〔2012〕146号,以下简称《规定》),由于自试行以来存在着若干问题,经十四届区政府55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废止该《规定》,今后我区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的选定仍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执行。
请区相关主管部门继续做好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特此通知。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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