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婚庆大型聚会等宴席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婚庆、大型聚会等宴席疫情防控
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驻镇各单位: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国内多地发生零星散布和局部聚集性疫情,多数与婚宴、聚会等活动有关。为做好婚庆、大型聚会等宴席疫情防控工作,规范群体性宴席举办行为,切实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南充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南市疫指发〔2021〕13 号)要求,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大型宴席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 垒 党委书记
邓聪明 党委副书记、镇长
执行副组长:王红娟 副镇长
成 员:孟国瑞 人大主席
孙 林 党委副书记、组织委员
马沛霖 党委副书记、宣传、政法、
统战委员
赵俊杰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李小松 副镇长
王 龙 副镇长、武装部长
曹 红 副镇长
李丰耘 卫计办主任
杨 刘 党政办干部
任 杰 党建办干部
任 丹 脱贫办主任
马林鹏 行政干部
各村(社区)驻村干部
各村(社区)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负责大型宴席疫情防控指挥协调等工作。
二、严格实行大型宴席备案审批制度
严格坚持暂停群众性庆祝庆典、聚集性展销促销等活动; 暂停聚集性宗教和民俗活动;不举办坝坝宴,各餐饮场所暂停承接 5 桌以上宴席(每桌控制在 10 人以内、严格扫码、测温、登记),如确需承办 50 人以上的宴席,在乡镇餐饮场所举行的,主办方和承办方必须同时提前5天向楠木镇人民政府提交举办宴席申报表、疫情防控方案和聚餐人员信息统计表等申报资料,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宴席举办活动。
三、严格落实所有宴席举办双方主体责任
1.宴席主办方要严禁中、高风险地区人员以及有发热、咳嗽等症状人员参加宴席。宴席承办方要管理好就餐人员,按要求落实好扫描场所码、出示健康码、测量体温、手部消毒等举措进店,除就餐外全程佩戴口罩,并尽量缩短聚餐时间,提倡就餐时间不超过2小时。
2.由宴席承办方负责建立从业人员健康台账,每日对健康状况进行登记,并做好个人清洁和人员防护。
3.食品采购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要求,不购买无海关检疫证明、通关证明、消毒证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和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
4.食品加工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各项要求,确保餐用具严格清洗消毒后使用。
5.保持经营场所良好通风和卫生清洁,公共用品和设施定时消毒,并配备满足需求的防疫物资。在远离人群集聚的地方, 选择通风良好的房间,设置临时留观区并粘贴醒目标识,用于处置体温异常和有不良反应的人员。
6.提供“一菜一公筷、一汤一公勺”,或者“一人一公筷、一人一公勺”服务。
7.当宴席承办方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时,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流行病学调查,立即 采取暂停营业、封闭管理、全员核酸检测等处置措施。责任追 究按相关政策执行。
四、全面加强大型宴席现场核查工作
各村居要及时加大婚庆、大型聚会等宴席疫情防控宣传力度,加强防控巡查日常管理,切实落实大型宴席疫情防控现场核查工作。镇人民政府在宴席申报审核同意后, 要及时召集大型宴席疫情防控工作督查组成员对宴席承办方的疫情防控方案和预案,以及疫情防控条件、防疫物资储备等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疫情防控方案和预案不具备可操作性、防控条件和防疫物资不达标的,不得承办宴席活动。加大大型宴席疫情防控工作巡查督导力度,督促宴席主办方和承办方严格落实人员健康监测、扫码登记、佩戴口罩、通风消毒等防疫措施。依法查处未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的承办方,对拒不遵守规定、不配合监督检查的,举办宴席不报备或不如实报备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市监、派出所等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