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市集中式供水单位水质检测(枯水期)结果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2020年全市集中式供水单位生产供应的生活饮用水水质进行了监测,现将供水单位(石滩镇供水站、阆中市垭口供水站、阆中市村镇供排水有限公司文成片区服务站、阆中市村镇供排水有限公司老观片区服务站、阆中市村镇供排水有限公司河溪片区服务站、阆中市村镇供排水公司千佛片区服务站、阆中市城市供排水有限公司)出厂水、末梢水《卫生检测报告书》予以公示,具体内容详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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