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高坪区卫生健康局2021年79月案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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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19日发表
序号 | 单位/个人 | 处罚案由 | 处罚内容 |
1 | 李鑫 | 非法行医案 | 罚款 |
2 | 民星诊所 |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卫生工作案 | 罚款 |
3 | 高坪区兜曼肩颈***馆 | 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案 | 罚款 |
4 | 四川伦夫净水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南充分公司 | 未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现制现售水的水质进行卫生检测案 | 1、警告;2、罚款 |
5 | 福欣诊所 | 无医疗机构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案 | 罚款 |
6 | 江村诊所 | 无医疗机构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案 | 罚款 |
7 | 恒生诊所 | 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案 | 警告 |
8 | 高坪区南江乡七里沟村 | 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案 | 警告 |
9 | 高坪区斑竹乡倒马坎村卫生室 | 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案 | 警告 |
10 | 四川六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医院 | 未对本单位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专业技术等知识培训案 | 警告 |
11 | 南充市高坪区众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案 | 警告 |
12 | 南充市高坪区凌云加油站 | 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案 | 警告 |
13 | 蒋立诊所 | 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案 | 警告 |
14 | 龚氏诊所 | 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案 | 警告 |
15 | 康齿宁口腔诊所 | 未按规定保存医疗废物登记本案 | 警告 |
16 | 胡佳 | 未经注册或备案在民星诊所开具处方案 | 警告 |
17 | 南萍口腔诊所 | 未对医疗废物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等知识的培训案 | 警告 |
18 | 许尔隆诊所 | 未按规定保存医疗废物登记本案 | 警告 |
19 | 高坪区元宝山社区卫生服务站 | 未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准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案 | 警告 |
20 | 高坪区青松街道办事处廻龙寺村卫生室二诊疗点 | 未按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案 | 警告 |
21 | 东观镇陶家沟村卫生室 | 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案 | 警告 |
22 | 陈文(万福诊所) | 未按照《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开具药品处方案 | 警告 |
23 | 明芳诊所 | 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案 | 警告 |
24 | 南充溢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案 | 警告 |
25 | 南充市高坪区博爱商务宾馆 | 未按规定对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案 | 警告 |
26 | 合适诊所 | 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案 | 警告 |
27 | 俞尔诊所 | 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案 | 警告 |
28 | 吴长青诊所 | 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容器案 | 警告 |
29 | 唐洪平诊所 | 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容器案 | 警告 |
30 | 梁维勇(江村街社区卫生服务站) | 未按照《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开具药品处方案 | 警告 |
31 | 张作义(张作义便民诊所) | 未按照《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开具药品处方案 | 警告 |
32 | 崔富平(富平诊所) | 未按照《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开具药品处方案 | 警告 |
33 | 张容(张容诊所) | 未按照《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开具药品处方案 | 警告 |
34 | 俐民诊所 | 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案 | 警告 |
35 | 康宜诊所 | 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容器案 | 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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