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占房屋漫天要价法院依法强制腾退
强占房屋漫天要价
法院依法强制腾退
去年区人民法院来了,把判决书都贴出来的,他以为法院不得执行,就没当回事,没想到法院这回动真格了。近日,笔者在顺庆区潆溪街道办一房屋腾退现场,顺庆区人民法院依法正在开展强制执行行动,围观群众议论纷纷。
据了解,2006年4月,陈某与顺庆区潆溪农机站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农机站将其位于顺庆区潆溪农机站的底楼门面六通另加一小间办公室一套住房全部租赁给陈某使用,租赁期限从同年5月1日起算,租期五年,年租金为4600元,租赁期间不得自行改变房屋主体结构。
事后,陈某征得农机站负责人同意,将该房屋转租给欧某。机构改革时农机站撤销并入潆溪镇农业服务中心,2007至2009年欧某按时向农业服务中心交纳房屋租金,2010年起欧某没有再交纳租金。随着城镇建设的快速发展,2010年潆溪镇政府(现为街道办)将该房屋及土地纳入拆迁范围。合同到期后,欧某拒不从租赁的房屋搬走,称自己对房屋进行了大面积的改善和装修,并对租期有口头约定,要求政府给付32万元巨额赔偿。案件诉至法院后,2011年,经法院审理,判决欧某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将原属农机站房屋退还给潆溪镇政府。
案件生效后,欧某仍不搬出。原告潆溪镇政府申请了强制执行。2013年10月,人民法院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强制腾退公告,并多次给欧某释明法律,但欧某无视法律法规,仍旧拒不腾退。
为维护法律权威,顺庆区人民法院决定对涉案房屋进行强制腾退,在顺庆区委、区政府支持下,制定了详细的执行预案,并邀请顺庆区公证处两名公证员进行公证,同时对执行过程全程录像。执行中,欧某及其家人出现过激言行,执行干警强制将他们带离了腾退现场。随后,顺庆区人民法院对房屋内所有物品进行了清点、转运,将房屋交还给申请执行人潆溪街道办。腾退结束后,潆溪街道办组织人员对该房屋进行了拆除。于是,也就出现了文章开头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