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项目建设关于贯彻落实沐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沐川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关于贯彻落实沐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县政府办于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2017)—90),该通知从科学规划设计、规范施工管理、加强技术服务、严格竣工验收和明确工作责任等五个方面对农村住房建设相关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厘清部门、乡镇工作职责,县住建局作为监督管理、督促指导的业务主管部门,现就贯彻落实通知精神要求如下。
一、选址安全。合理避让避开泥石流、高压线、滑坡点和有洪灾隐患的地方,其中统规统建或统规自建的聚居点应进行安全性评价或评估。
二、照图施工。照图施工是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设计图和施工图可以选用住建部门颁发的通用图集和图纸,也可以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目前,沐川县建筑勘察设计室可承揽农村住房设计工作。
三、工程管理。施工承揽人必须是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或经培训合格的个体工匠。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住房规划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工作主体和监管主体,要建立农村住房质量安全监督制度和巡查制度,建立台账,开展监督和巡查,做好质量保障资料的完善,必须要有工程建设的相关资料,资料内容包括:由乡镇人民政府核发的乡村规划许可证、《农户建房承诺》、《建房质量安全责任书》、《施工协议》、《基础施工记录》、《主体施工记录》、《屋面工程施工记录》、《构造柱和圈梁施工记录》、《主要建筑材料合格单》、《质量保修书》和《竣工验收报告》。
四、竣工验收。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协调村民委员会、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建房农户、施工承揽人进行竣工验收。形成验收结论,由乡镇管理人员、建房农户、施工承揽人签字确认,并由乡镇出具验收报告。
五、技术服务。县住建局作为技术服务和监督管理机构,将严格按照通知精神,做好技术服务与监督管理工作,现已委派17名技术人员为各乡镇提供技术服务(***2),接受乡镇人民政府安排。同时,县住建局将于近期内组织质量安全督查与指导,并对乡镇贯彻落实县政府办通知精神进行专项督查。
特此通知
***:1.沐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
2.2017年脱贫攻坚分散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安排表
沐川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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