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印发实施
为深入推进人才分类评价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教师人才队伍建设,以职称改革激发教师队伍活力,激励广大教师提升专业水平、促进专业发展、潜心教书育人,近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印发实施《广元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
一是细化具体操作程序。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学校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基础上制定职称推荐办法,推荐办法经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组织实施,并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在开展评审前须制定详细工作方案,通过多种便于教师知晓的渠道提前公布。学校成立以同行专家和一线教师为主的推荐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拟推荐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内容重点包括推荐人选的师德表现、教学业绩、量化得分构成、考核推荐结果等情况。
三是实施人才分类评价。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职称制度,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分类评价,城区学校教师标准在全省条件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农村学校教师标准按全省条件执行。按农村学校教师标准评价的职称在农村学校有效,其职称任职资格文件和证书标注“基层”字样。按城区学校评价标准取得职称的农村教师,自取得职称之日起5年内调入城区工作,其专业技术岗位应降一级聘用;在调入单位工作2年以上,方可在本单位参加上一级职称申报。
四是严肃评审工作纪律。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和职称申报单位要主动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