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东新区公路养护维修零星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为提高河东新区公路养护维修的工作效率,快捷高效地排除安全隐患及道路病害,规范公路养护维修等零星工程的操作程序和审批手续,建立科学合理的质量安全控制方法,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改委2000年3号令)和《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9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的决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97-1号)的有关条例规定,结合河东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零星工程,是指工程预结算造价在50万元以内(不含50万元)且不在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要求招投标或比选范围之内,可直接确定施工单位的国、省、县道新建、改建、扩建、维修、基建配套等工程。
第二条 零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单项工程造价预算在50万元以内(不含50万元),要求快速整治安全隐患和道路病害,工期紧、技术难度较低且不在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要求招标或比选范围之内的道路新建、改建、扩建、维修、基建配套等零星工程建设项目,由河东交运分局根据工程性质编制或委托编制相应的建设方案,负责项目立项、勘察设计、预算编制、财政评审并完善相关建设行政审批手续,报管委会主任审批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确定符合资质的施工单位具体实施。
2.单项工程造价在50万元以内(不含50万元),技术难度较高,施工难度较大的以及单项工程造价预算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工期长、技术难度较高的道路新建、改建、扩建、维修、基建配套等零星工程建设项目,由河投公司作业主进行项目立项、勘察设计、预算编制、财政评审并完善相关建设行政审批手续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确定施工单位具体实施。河东交运分局加强行政管理。
3.国道、县道因临时抢通、绿化养护、设施维修等发生的短期零散用工由河东交运分局根据用工需要和市场人工单价适时雇佣临时工人,经批准后实施。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河东新区交运分局为国、省、县道零星建设工程的责任主体,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申报养护维修工程计划;
2.需委托设计和编制工程预算的项目,由其负责实施 ;
3.审查设计、施工方案的可行性;
4.编制项目建设方案,履行相关财政评审手续;
5.选定符合相关资质的施工单位,签订零星工程维修养护合同 ;
6.负责养护维修工程质量与安全的行业监督管理;
7.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对工程实施竣工验收。
第三章 计价方式
第四条 零星工程取费标准和计价方式如下:
1.安全文明施工费及临时设施费按基本费率计取,严重不合格的或者出现过安全事故的扣减基本费的50%。
2.规费按相应的定额体系取下限计价。
3.税金按办理决算时国家规定的工程决算计税标准执行。
4.人工费调整按省市造价站人工费调整通知执行。
5.材料价格按施工期间《遂宁市工程造价信息》执行,信息里没有的材料价格报新区财政评审中心,按新区的评审价进入结算或参照市场价、双方询价签证。
6.工程决算价格按以上标准计算后总价下浮3%~5%作为最终决算价格,按实计算部分不作下浮。
7.单位造价包干的项目,一律包含税金,直接列入工程总造价。
8.零星工作项目在无法执行定额的情况下,按施工期间市场价格执行或按类似定额执行本决算办法确定单价。
第四章 零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流程
第五条 河东新区交运分局根据《零星建设工程项目申请表》,填写内容包括:项目名称、用途、申请理由、经费估算并组织相关部门现场踏勘后确定建设方案和工程预算并履行财政审批手续,报管委会领导审批。
第六条 审批完成后,确定符合相关资质的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明确质量安全管理责任。
第七条 施工单位开工后,工程管理部门视情况委派现场负责人对施工现场进行督查,并负责现场签证计量等工作。
第八条 工程完工后,工程管理部门组织各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交付使用手续。
第九条 工程验收合格后由经办人办理结算业务。
第十条 办理结算业务时,需附工程申请表、工程验收单。
第五章 临时用工
第十一条 临时用工是指为道路维护、绿化养护、环境清理、设施维修等发生的短期零散用工。
第十二条 根据市场用工行情确定临时用工费用标准,并据此进行结算。
第十三条 临时用工须填报《临时用工审批表》,经管委会主任审批后实施。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遂宁市交通运输局河东新区分局负责解释。
***:1.养护维修零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流程图
2.河东新区公路养护维修零星工程申请表
3.河东新区公路养护维修临时用工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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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护维修零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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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新区公路养护维修零星工程申请表
编号: 日期:
申请部门: | ||||
工程名称: | ||||
工程量概述: | ||||
计划开工 时间 |
| 计划竣工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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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估)算金额(元): | ||||
经办人: | 承建单位: | |||
部门分管领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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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主要领导意见: | ||||
管委会分管领导意见: | ||||
管委会主任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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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新区公路养护维修临时用工申请表
编号: 日期:
申请部门: | ||||
用工名称: | ||||
用工内容: | ||||
用工开始 时间 |
| 用工结束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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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费用核定: | ||||
经办人: | 承建单位: | |||
部门分管领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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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主要领导意见: | ||||
管委会分管领导意见: | ||||
管委会主任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