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7年,我市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以下简称《纲要》)和《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川委发〔2016〕25号,以下简称《方案》)各项要求,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7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深入贯彻落实《纲要》,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1.全面安排部署。印发《遂宁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遂府办函〔2017〕133号),制定7个方面32项具体措施,明确牵头部门、完成时限和主要成果形式。全市各级行政机关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措施,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2.强化典型示范。组织市、县(区)两级执法部门及镇(乡、街道)开展市级依法行政示范创建活动,命名市人社局、船山区执法局、射洪县金华镇等25个单位为全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形成了示范先行、典型带动、整体推进的良好局面。
3.深化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突出“关键少数”的引领示范作用,落实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组织专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13次。各县(区)严格开展政府常务会议前学法,市直各部门坚持开展部门办公会议前学法,着力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4.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结合省、市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和依法治市工作考核方案,印发《遂宁市2017年依法行政考核实施方案》(遂府法〔2017〕77号),通过加强日常评查和重点抽查,进一步强化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问效和考核评价。
(二)加强政府立法工作,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1.扎实做好重点领域立法工作。2017年,为着力解决城市管理突出矛盾,***城市管理难题,我市起草了全省首部地方性实体法规——《遂宁市城市管理条例(草案)》。目前,该法规已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正待省人大常委会审批,有望在2018年出台实施。
2.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和有效期制度,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原则,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依法审核。全年对拟制发的24件规范性文件开展了合法性审查,对2件涉及重大民生的组织了听证和专家论证;对以市政府名义行文的15件按照“三统一”规定登记和报备;备案审查市直部门规范性文件56件、县(区)规范性文件8件。
3.开展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扎实开展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共清理189件,其中废止17件、期满失效35件、拟修订18件。认真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共清理121件,其中废止28件、已修改2件、拟修改12件,清理结果已对外公布,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健全行政决策机制,促进科学民主决策。
1.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机制。按照《遂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遂府发〔2014〕4号文印发)要求,凡属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的,均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五大法定程序”。一是加强合法性审查,为重大项目提供法律支持和合法性审查20件次。二是加强风险评估,建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完成风险评估事项489件,其中准予实施488个、暂缓实施1个。三是开展决策实施后评估,组织各级各部门对30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或规范性文件开展评估,为决策的延续、调整或终结提供充实的依据。
2.创新政府合同管理机制。印发《遂宁市政府合同管理办法》(遂府发〔2017〕16号),明确订立政府合同的主体、内容、程序,定期评估抽查政府合同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预防合同履行中的腐败风险。组织清理招商引资合同425件,发现并纠正与环保法律法规不一致的3件。
3.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印发《遂宁市法律顾问团管理办法》(遂委办发〔2017〕30号),成立由16名党政机关内部从事法律事务的工作人员以及外聘法学专家、律师组成的遂宁市法律顾问团,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2017年,法律顾问参与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处理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共计330件。
(四)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力激发市场活力。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时承接落实中、省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明确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组织开展村(社区)证明事项清理,共取消253项、规范保留13项。全面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全市共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1374项,将95849家监管对象列入市场主体名录库,4299名执法检查人员列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全年共组织开展抽查6857次,抽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font>次,抽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次,抽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次,抽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