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食品药监局迅速查处非法销售药品案件
2013年1月23日,接滦镇中心卫生院举报,在滦镇街办小新村有人以为老人进行健康体检为名非法销售药品,销售人员现已被滦镇派出所控制,请我局予以查处。
接报后,局领导立即安排执法人员前往滦镇派出所,经我局执法人员现场询问得知,当事人先后于1月21、22日在长安区滦镇街办小新村等四个村组进行了两天的宣传后,23日早将村民用车拉至临潼某疗养院进行了简单的所谓"体检",送回后以每盒165元的价格将标有"天津同仁堂生产的冠脉通片"的药品(国药准字:Z12020199)销售给群众。经查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任何销售药品合法资质及票据,已违反《药品流通管理办法》销售药品的相关规定。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滦镇派出所办案人员及我局执法人员的监督下,1月23、24日当事人在小新村、乔村、新一村、新二村等4个村收回违法销售的药品共计302盒,退付群众购药金额41250元,保障了群众用药安全。我局对违法销售的药品现已查封扣押,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