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城县财政局四措施强化低保资金管理
一是提高预算编制水平。年初,积极会同民政部门按照城乡低保保障标准、补差水平和保障人数,足额安排城乡低保资金预算并及时下达,确保低保政策落实到位。
二是严格专人专户管理。单独开设低保资金财政专户,及时将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低保资金及上级专项补助资金转入财政专户,实行专账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同时,安排专人按月(季)将低保数据导入“河北省财政厅社保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并及时汇总、上报,做到随时关注低保资金发放数据变化情况。
三是严格资金拨付程序。每月初(季初),严格审核民政部门提供的低保发放名单和补助标准后,按资金数额直接拨付至代发金融机构,减少划转环节,从根本上杜绝滞留、挪用,确保低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四是建立动态监管系统。一方面,及时调度代发金融机构资金发放情况,确保专项资金三天内发放至个人账户;另一方面,会同民政部门不定期深入低保户进行调查回访,了解资金到户情况和使用效果,确保将这项保障民生工程做好、做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