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阳县深入开展村(居)法律顾问工作
为进一步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民主法治建设,推进全县平安建设纵深发展,为全县农村(社区)提供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营造一个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根据省市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情况,饶阳县司法局大力实施“村(居)法律顾问”工程。
为使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落到实处,该局精心制定方案,于年前下发《饶阳县司法局关于在全县推行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该局周密部署,真抓实干,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在全县197个行政村3个社区全面铺开,实现了全覆盖。成立“饶阳县村(居)法律顾问工作领导小组”,主要由局领导及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宣教等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协调指导全县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对于出现的重要疑难问题进行研究会商解决。制定《饶阳县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在各村(居)委会会议室内张贴上墙。该制度内容包括:定期服务、重大事项报告、工作日志和工作交流等内容。并认真组织全县村(居)法律顾问与所包村签订协议书,协议书一式三份,村委会、法律顾问和局机关各持一份。协议书约定村(居)法律顾问所负的责任和义务,从法律上约束了村(居)法律顾问,增强了他们的服务意识,确保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长期良性运转。
该县村(居)法律顾问构成主要由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县局机关工作人员及各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共计55人担任,每人分包联系3-5个村,作为该村(居)法律顾问。村(居)法律顾问要按照《饶阳县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定期入村开展工作,并随时接受该村干部群众的咨询,提供法律服务。为便于给乡村干部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实现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在全县各村(居)村委会门口、村(居)文化活动广场、主要街道等显要位置悬挂张贴“村(居)法律顾问”联系牌,公示各村法律顾问的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业务范围等。为确保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做到实处,收到应有效果,饶阳县司法局为全县197个行政村3个社区定制了《饶阳县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日志》,村(居)法律顾问要把入村工作开展情况、重要事件、主要工作等记录下来,形成相关资料,以备县“村(居)法律顾问工作”领导小组检查。
目前,该县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已经在全县全面铺开,随着这项工作的深入推进,必将取得理想效果。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深入开展,对于贯彻落实党的依法治国方略、推进平安饶阳建设必将做出应有贡献。
(根据饶阳县司法局提供材料整理 编辑:郭孟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