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大学生创业享福利
7月28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校毕业生创业政策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针对我市“服务大众创业、推动万众创新”新情况新形势,市人社局推出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帮助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实现创业梦。
围绕帮助高校毕业生提高创业能力,出台了创业培训政策。毕业学年内高校毕业生,可持《就业创业证》,享受到由市人社、财政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组织提供的创业培训,培训费用由政府就业补助资金给予补贴,补贴资金每人最高不超过1200元。
围绕帮助高校毕业生提高创业成功率,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低成本的创业环境,制定了孵化基地政策。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持《就业创业证》入驻经市人社、财政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初次创办企业,可享受到期限不超过3年、面积不超过40平米的场地租赁补贴以及每年不超过1000元的电暖补贴。
为帮助不适于在孵化基地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出台了非入驻孵化基地场地租金补贴政策,提供低成本创业环境。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持《就业创业证》,初次创办的小微型企业(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除外),创办3年内租用经营场地和店铺,可享受场地租金补贴,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不超过3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不超过5000元。
为对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持续帮助,出台了一次性创业补助。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持《就业创业证》,自主创业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可享受一次性给予每人5000元的创业补助。
为解决创业融资问题,改进了小额担保贷款政策。高校毕业生持《就业创业证》从事个体经营、网络创业以及创办小微型企业,可享受最高不超过1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财政贴息贷款。
为解决高校毕业生创业社会保险方面的后顾之忧,出台初次创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持《就业创业证》,初次从事个体经营和创办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期限不超过3年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