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市长质量奖已评选三届
先后有9家企业和9名个人分获组织奖和个人奖
张家口新闻网讯 (记者 李向丽 通讯员 刘岚 赵全利)日前,随着第三届市长质量奖的揭晓, 我市市长质量奖已评选了三届,截至目前,先后有9家企业和9名个人分获组织奖和个人奖。
今年年初开始,为深入贯彻实施质量强市战略,有效提高我市产品质量和企业管理水平,依据 《张家口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和 《张家口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细则》的有关规定,我市实施质量强市和标准化战略委员会组织开展了第三届市长质量奖评审工作。
“市长质量奖”是市政府设立的质量管理的最高荣誉奖项,分设组织奖和个人奖,有效期为3年。 据了解,2012年12月31日,我市正式设立市长质量奖,开展市长质量奖的评定,主旨是通过褒奖一批质量卓越、效益显著的优秀企业,树立标杆,典型引路,激励和引导全市广大企业 (组织)树立正确的质量观念,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加强企业间的交流、学习并分享最佳企业的实践经验,从而在全社会形成 “重质量、 讲诚信、 树品牌” 的浓厚意识。 同时, 企业(组织)可以此为契机,打造卓越绩效管理平台,引入先进实用的方法,建立自我评价和业绩改进机制,持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和改进经营业绩,从而全面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根据 《张家口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要求,申报市长质量奖组织奖的企业应具备5项基本条件:一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合法从事农业、 工业、建筑业、服务业3年以上;二是在推行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 国家标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 已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或其他相关行业体系的认证,质量工作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三是具有优秀的经营业绩和突出的社会贡献,其经营规模、上缴税收、总资产贡献率居市内同行业前5位;四是具有良好的质量、资信、合同等诚信信誉和社会声誉;五是质量管理专业岗位具备有质量工程师资格,且质量工程师的人数保持逐年上升趋势。申报市长质量奖个人奖的个人应具备4个基本条件:一是遵纪守法,从事质量工作3年以上;二是有较强的质量意识和创新意识,对质量发展事业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三是具有卓有成效的质量管理理论研究、质量技术攻关成果或丰富的实践经验,为推进区域、行业、企业提高质量作出突出贡献;四是个人为所属单位负责人的,所属单位近3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质量、安全及环境事故。
市长质量奖评审实行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政府决策原则。获得市长质量奖称号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政府颁发证书和奖牌。
截至目前, 我市市长质量奖共有张煤机、 张家口卷烟厂、蓝鲸控股集团、 旗帜乳业等9家企业和李万勤、 王海涛、张文瑞、王登社等9名个人分获组织奖和个人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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