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开展环保安全大检查全力保障环境安全
一是抓工作统筹。把大检查活动作与保障暑期环境安全相结合、与企业转型升级相结合、与宣传新《环境保护法》相结合,不断提高企业主动守法意识,全力保障环境安全。二是抓重点企业。重点加强沿河、沿海、公路两旁,景区周边及水源地上游、支流企业的检查,加强对钢铁、水泥、电力、玻璃、化工,以及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等重点行业和部位的检查,加强2012至2014年间已关停企业的检查,加强昌黎县朱各庄镇、卢龙县石门镇和抚宁县杜庄镇、石门寨镇、驻操营镇等区域企业的检查,加强工业园区企业项目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落实。三是抓联合执法。开展部门联合执法队伍,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要按照新《环保法》从严处罚;对构成环境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涉嫌构成环境监管失职的,要移送检察部门,严厉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将?????(????实到位。各县区要科学制定大检查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分工,层层落实责任制,要明确政府、部门和环保局责任,加强工作督导检查和协调推进,确保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三要对重点企业监管到位。各县区环保局通过网格化体系,充分发挥三级网格协调联动作用,加强沿河、沿海、水源地和景区周边企业监管,加强重点区域内石矿、碎石企业、石灰窑的督导检查,加强钢铁、水泥、电力、玻璃、化工,以及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等重点企业的日常监察,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四要建立约谈问责机制。要建立健全环保工作约谈问责机制,对环保工作不力的县区,提请市委市政府约谈县区党政一把手;对环保工作不力环保局局长要求县区党委进行调整;对屡教不改的企业要进行限期治理和区域限批,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五要健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联合执法,建立联系会议、案件会商、信息共享等、移交移送等制度,运用好新《环保法》和两高《司法解释》等法律武器,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六要完善舆论和群众监督体系。加强环境违法案件公开曝光,使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加强企业监测数据公开,强化全市空气质量发布,畅通违法举报投诉渠道,开辟网络平台,设立投诉举报电话,监督企业环境行为。七要加强环境监察队伍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反对“四风”相关工作要求,巩固提高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积极转变工作作风;加强业务学习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来源: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