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出台小升初划片就近免试入学严禁举行各种入学考试严禁收取择校费等全面取消特长招生
(记者 李开)“小升初”一直是人民群众关心、关注和热议的话题。记者昨日从市教育局获悉,我市《2014年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出台,“小升初”将严格执行划片、就近、免试入学政策。
《实施意见》对“小升初”招生办法及程序做出明确说明,各市区小学在5月份完成毕业生户口及家庭住址的调查登记工作,组织填写《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并由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对有关证件及证明材料进行复核。6月份,市教育局划定每所公办初中学校的招生范围,将小学毕业生按家庭住址分配到相应的初中学校,于6月底前将学校划片招生范围和分配学生名单予以公布,同时由各公办初中学校将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送达学生家长(法定监护人)。7月1日至7月7日,市区各公办初中学校办理新生报到手续,并核实新生的相关证明材料。
市区户口的学生报到时需携带户口簿、房产证(尚未办理房产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及交款手续原件)、小学毕业证书。学生与祖父、祖母或外祖父母长期同住,户口在一起的学生,户口需迁入一年以上;城区规划拆迁户子女,可凭拆迁协议和回迁协议等相关材料,按当前实际居住地办理入学手续。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需携带户口簿、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工商营业执照或务工证、居住证(一年以上)、居委会证明、小学毕业证书。
符合以上条件的非市区小学毕业生要求到市区上初中的,于7月10日至7月20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办理登记手续,分配情况于7月25日前通知各学校。
《实施意见》中规定,要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原则,提高学籍管理信息化水平;严禁义务教育段学校举行各种入学考试或测试,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严禁收取“择校费”、“借读费”、“赞助费”、“捐资助学费”等费用;全面取消特长招生,禁止以外语特长、体育艺术特长、少年班等名义选拔或变相选拔招收特长生。
对提前进行招生、组织“入学”考试等违犯招生工作纪律,扰乱招生秩序,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市区义务教育段学校,《实施意见》明确了处理办法:公办学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对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民办学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依据《义务教育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视情节分别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